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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赵线(高铁桥至官庄北)段养护改造工程

   日期:2024-08-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赵线(高铁桥至官庄北)段养护改造工程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4]1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赵线(高铁桥至官庄北)段养护改造工程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晋行审投资[2024]1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地方道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晋州市财政拨付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及规模:大赵线(高铁桥至官庄北)段养护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为晋州市东里庄镇及总十庄镇,大赵线(高铁桥至官庄北)段,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起自石济客专高铁桥以南,大里丰村北侧大赵线,起点桩号K44+947.5,起点与北侧已改建的大赵线衔接,路线沿旧路向南,终点位于官庄村北侧,终点桩号K48+515.5终点与南侧已改造完成的大赵线顺接,路线全长3.568公里。沿用本段落大赵线旧路技术指标,采用双向四车道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面宽度为17米,对旧路进行沥青混凝土罩面修复及标线恢复,厂房门口及道口顺接。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0月25日,计划工期1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大赵线(高铁桥至官庄北)段养护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2.4依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本项目采取“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定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采用票决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3.4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方式,即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5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晋州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评标专家报酬标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或索要高额评标报酬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按照涉黑涉恶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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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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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eibi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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