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上海市邮区中心
配置电瓶牵引车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上海市邮区中心配置电瓶牵引车项目(二次)项下的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业主上海市邮区中心配置电瓶牵引车项目(二次)
2、 招标编号:SHYZCG 2024-158
3、 项目概述:采购3辆电瓶牵引车。
4、 招标内容:年采购预算:49.5万元,采购数量:3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包件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 | 项目总限价 | 中标数量 |
包1 | 电瓶牵引车 | 3 | 辆 | 16.5万元/辆 | 49.5万元 | 招一备一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不分包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49.5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上述任意一个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
5.2.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
5.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4.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已列入邮政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报名者,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5.5.投标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投标单位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6、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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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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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