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5-2026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杭州中浙招标 受业主委托,就业主2025-2026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业主2025-2026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SXPOST-GC-2024029
三、采购项目概况:为保证邮政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房屋、营业生产场所等正常使用,根据上虞区 提出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采购需求,拟启动业主2025-2026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第二次)采购。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1个供应商,预估总采购额90万元(含税)。
标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年) | 计量单位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 (万元) | *报价要求(折扣系数) | 价格分权重 |
1 | 上虞区 2025-2026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 日常零星维修、1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工程 | 2 | 项 | 90 | ≤95% | 100% |
注:具体采购数量以订单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二)报价:本项目采用固定折扣率的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在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固定折扣系数(非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
结算价=经审计后的工程造价*中标折扣系数。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本工程开具的工程款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投标折扣系数不得高于95.00%,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四)报价依据:(1)日常零星维修,中标单位根据任务发生月信息价计入,信息价依次套用《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除税价)、绍兴市单价(除税价)、《浙江造价信息》及部分市场调查价(除税价),并参考同期及市场调查价。双方协商确定。
(2)1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工程:
2.1工程内容按实结算,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按单独装饰工程中限取费,计价方式为定额计价法。
2.2材料价格:根据“任务委托书”签发月的信息价计入,信息价依次套用《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除税价)、绍兴市单价(除税价)、《浙江造价信息》及部分市场调查价(除税价)确定,并参考同期及市场调查价。部分无定额可套用及特殊材料,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定价后进行结算,该部分不作下浮。
2.3人工价格:根据“任务委托书”签发月《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信息价计入。
2.4规费按单独装饰工程计算,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按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规定以9%计入。
2.5结算凭证:乙方须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若存在乙方因政策原因税率不为9%,需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依据。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税率变动,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甲乙双方根据新税率签订补充协议。
2.6其他费用:工程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由甲方承担。工程审减率5%(含5%)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审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审计费率在国家规定标准内执行。
(五)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在二年服务期限内,实际执行金额已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二年采购合同终止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2+1模式)。
(六)承包方式:承包人实行包工、包料(甲供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并不得转包
(七)项目
(八)需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五)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六)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七)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八)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九)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中国邮政集团 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十)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十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三)递交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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