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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2025 年脱硫用石灰石粉采 购 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5     浏览:0    
核心提示: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2025 年脱硫用石灰石粉采 购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矿
 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2025 年脱硫用石灰石粉采 购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矿山镇

2.3  建设规模:600MW

2.4  建设工期:已投运

2.5  材料名称:石灰石粉

2.6  数    量:126000 吨

2.7  技术规格:本项目采购脱硫用石灰石粉,要求石灰石粉外观为白色粉末状,CaCO3 含量≥90%,325 目过筛率≥90%,MgO 含量≤2%,含水率≤1%,酸不溶物≤6%,pH

(1%溶液)≤11。

2.8  招标范围: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预估需求量 126000 吨。

2.9  交货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矿山镇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2.10  交 货 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买方现场实际需 要为准,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把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11  其   他:上述需求量为预估数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需求总量会有所变化, 最终需求量以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不做最低和最高使用量承诺。招标石灰石粉为  固定单价合同,不接受随量、随行情调整等方式浮动报价。为保证年度例行及突发保电  要求,本项目设置两个中标人即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计划供货比例详见  下表,此比例根据实际供货质量、供货速度、保障能力情况进行调整。任何一方中标人  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保障能力不足等情况, 招标人可对供货比例进行调整直至停止其供货。投标人报价均统一按暂估总量报价,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数量和时间以武 安发电公司通知为准。最终以实际用量和品质验收结算。

本次招标设置两名中标人。 供货比例授标原则:

(1)单价价格相同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50%,第二中标候选人供应总 量的 50%;

(2)单价价格差额≤5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60%,第二中标候选人供 应总量的 40%;

(3)5 元<单价价格差额≤10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70%,第二中标 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30%;

(4)10 元<单价价格差额≤15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80%,第二中标 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20%;

(5)15 元<单价价格差额≤20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90%,第二中标 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10%;

(6)单价价格差额>20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100%. 

序号

报价单价价格差额(元/吨)

供货比例

1

0 元

50%:50%

2

0-5 元(包括 5 元)

60%:40%

3

5-10 元(包括 10 元)

70%:30%

4

10-15 元(包括 15 元)

80%:20%

5

15-20 元(包括 20 元)

90%:10%

6

20 元以上(不包括 20 元)

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  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  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  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人是石灰石粉生产商的,需具有排污许可相关证明文件或环评批复文 件,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

(2)投标人是石灰石粉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且授权 期限涵盖整个供货期;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排污许可相关证明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 计算)不少于 1 项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 页以及供货证明(供货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 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 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 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公示的准入供应商名单 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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