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城区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五标段补遗书1号
工程编码:2024B1303220024-5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工程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关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及节点”的相关约定补充说明如下: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当工程完工时,拨付至合同总价款(扣除未实施部分)的80%(含3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评审单位审定后,甲方拨付至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过后一次性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招标
日期: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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