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市天虹商场 宣传促销用品(喷绘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东莞市天虹商场 宣传促销用品(喷绘类)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东莞市天虹商场 宣传促销用品(喷绘类)
2.2、招标编号:0730-2513SZ0055/01-02
2.3、招标范围:东莞市天虹商场 宣传促销用品(喷绘类)项目,主要包括东莞市天虹商场 旗下6个门店(虎门天虹购物中心、长安天虹、常平天虹购物中心、东坑独立天虹超市、塘厦天虹购物中心、黄江天虹)日常喷绘(宣传物料)生产、配送、安装、撤除,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清单。
本项目根据地区等因素,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
标段一 (门店1:虎门天虹购物中心(百货+超市)、
标段二(门店1:常平天虹购物中心(百货+超市)、
投标要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参与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项目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1+1年,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委托业务数量,中标人不得因项目体量小等原因而拒绝招标人委派的任务。
2.4、交货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各项标准的规定,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店,能提供国家正规增值税发票(1%或3%或13%)(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需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