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全省房屋资产处置平台合作服务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全省房屋资产处置平台合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KGS-ZB-20250066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全省房屋资产处置平台合作服务商,服务有效期2年。
四、招标内容:全省房屋资产处置平台合作服务商; 使用范围:全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考虑到本项目中供应商不收取辽宁邮政企业服务费用,供应商须对由买受人承担的服务费率进行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设置为5%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项目相关服务内容。
8.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或持有许可证企业授权独家运营证明。
9.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扫描件(如果无相关情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企业公章)。
10.供应商须提供运营支撑能力承诺书(承诺可以实现竞价基本信息数据交互的支撑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企业公章)。
11.供应商须知悉并认可房产、土地出售出租类标的合作软件服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得向辽宁邮政企业收取。
12.供应商须承诺知悉并认可关于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作方式等相关要求、采购供应商管理及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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