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坐驾式电动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业主坐驾式电动叉车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业主坐驾式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业主坐驾式电动叉车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
2.4 质量要求:主要性能及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承诺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
3.3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特种设备销售许可证》、《经销商资格证》、《厂家授权证明》和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此项活动前三年内,在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法人代表在本次投标活动前五年内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没有行贿或者偷税漏税等欺诈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7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业绩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
3.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9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 提 供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承 诺 书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在“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或“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
3.10被业主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1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
4.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5年 04 月 17 日09时00分至2025年 04 月 23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进入《》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2 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请先行注册办理CA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3 CA办理及招标 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转账;户名:中兴豫建设管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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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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