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区内邮路运力池2025年入围供应商补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招标人)委托,拟对业主区内邮路运力池2025年入围供应商补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保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和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同步进行审查。
一、 项目名称:
业主区内邮路运力池2025年入围供应商补充项目。
二、 招标编号:0724-2520CD372161
三、 项目概述:
1.采购内容
本次区内邮路运输及驾驶服务外包运力池入围供应商补充采购,补充运输外包一级入围供应商不低于3家、运输外包二级入围供应商不低于1家、驾驶服务外包入围供应商不低于1家,入围数量均不设上限。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标包1 | 运输外包服务一级入围供应商 | 不低于3家,入围数量不设上限 |
标包2 | 运输外包服务二级入围供应商 | 不低于1家,入围数量不设上限 |
标包3 | 驾驶员外包服务入围供应商 | 不低于1家,入围数量不设上限 |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所有标包投标,允许多投多中。若供应商同时参与标包1和标包2且均通过资格评审的,最终推荐为运输外包服务一级入围供应商;若供应商仅通过标包2资格评审的,推荐为运输外包服务二级入围供应商。
2.区内邮路运力池项目成交模式
业主区内邮路运力池项目以“入围采购+任务竞价”模式实施,按分两阶段进行招标方式进行成交:
(1)第一阶段为“入围采购”阶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入围供应商,本次补充采购为“入围采购”阶段。
注:入围供应商仅是具备第二阶段运力外包的“任务竞价”参与资格,采购方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乙方确定的外包业务数量和外包金额,供应商自行承担由于甲方业务量变化、竞价失败等因素导致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
(2)第二阶段为“任务竞价”阶段,面向入围供应商发布邮运任务,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邮运任务按照外包模式(运输外包、驾驶服务外包)、任务类型划分任务场景:
序号 | 外包模式 | 任务 类型 | 场景描述 | 邮路运行周期 |
1 | 运输外包 | 长期邮运任务 | 1.长期运行且运行频次固定的运输任务,含根据业务量和流量流向变化而增加的加班频次,如:市趟、同城、支线及农村邮路。 2.长期运行但运行频次不固定的运输任务,如:专线趟车。 | 3个月以上 |
2 | 临时邮运任务 | 1.短期运行且按照固定频次运行的邮运任务,如:市趟、同城、支线、农村邮路。 2.短期运行但发运频次不固定的运输任务,如:专线趟车。 | 不超过3个月 | |
3 | 驾驶服务外包 | 长期邮运任务 | 长期运行且运行频次固定的运输任务,如:市趟、同城、支线及农村邮路。 | 3个月以上 |
4 | 临时邮运任务 | 临时运行且运行频次固定的运输任务,如:市趟、同城、支线及农村邮路。 | 不超过3个月 |
(3)运输外包入围供应商分级使用原则:一级供应商可参与市趟、同城、支线、农村4类邮路的全部长期、临时邮运任务竞价,二级供应商仅可参与市趟、同城两类邮路的长期、临时邮运任务竞价。
3.项目预算:本轮补充项目无固定项目预算,费用据实结算。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标包1(运输一级)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如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公司为其出具的授权书)。
2.投标人及其所提供车辆的(含自有车辆和非自有车辆)所有人均必须具备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原则上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
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累计合同结算金额(人民币)不低于200万元的快递物流或货运类委托运输业绩,提供合同和相关结算证明。
5.车辆要求。投标人能提供以下自有或租赁车辆:①额定载重<1200kg的封闭厢式货车2辆,②1200kg≤额定载重<7500kg的封闭厢式货车2辆,③额定载重≥7500kg的封闭厢式货车1辆。如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承诺能提供带尾门液压装卸平台的车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认定情形如下:
5.1.以下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5.2.租赁车辆认定情形
租赁车辆需提供汽车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应能覆盖运力池入围有效期。
6.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转运任务的车辆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1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为承运邮件投保单车货物保险,其中9.6米以上车型不得低于150万元/车,9.6米及以下车型不得低于100万元/车。
7.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须承诺所提供的非自有车辆属于法人单位,且车辆的所有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8.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封闭厢式货车、甩挂车和经采购人同意使用的高栏车等车型,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11.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14.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邮件运输任务的
15.投标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并提供承诺书。
17.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0.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21.供应商须承诺无条件授权及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业务人员的监理工作,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接入采购人指定监理系统,采购人将对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人员基础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是否依法缴纳、酬劳发放情况、是否依法纳税等内容进行监理。
(二)、标包2(运输二级)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如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公司为其出具的授权书)。
2.投标人及其所提供车辆的(含自有车辆和非自有车辆)所有人均必须具备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原则上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
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累计合同结算金额(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的快递物流或货运类委托运输业绩,提供合同和相关结算证明。
5.车辆要求。投标人能提供以下自有或租赁车辆:①额定载重<1200kg的封闭厢式货车1辆,②额定载重≥1200kg的封闭厢式货车1辆。如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承诺能提供带尾门液压装卸平台的车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认定情形如下:
5.1.以下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5.2.租赁车辆认定情形
租赁车辆需提供汽车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应能覆盖运力池入围有效期。
6.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转运任务的车辆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1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为承运邮件投保单车货物保险,其中9.6米以上车型不得低于150万元/车,9.6米及以下车型不得低于100万元/车。
7.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须承诺所提供的非自有车辆属于法人单位,且车辆的所有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8.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封闭厢式货车、甩挂车和经采购人同意使用的高栏车等车型,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11.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14.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邮件运输任务的
15.投标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并提供承诺书。
17.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0.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21.供应商须承诺无条件授权及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业务人员的监理工作,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接入采购人指定监理系统,采购人将对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人员基础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是否依法缴纳、酬劳发放情况、是否依法纳税等内容进行监理。
(三)、标包3(驾驶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如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公司为其出具的授权书)。
2.供应商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以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7.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件运输任务的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投标人具备持有C1驾驶证的人员5人、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5人,须提供驾驶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及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0.投标人应为驾驶人员购买累计不低于100万元/人的驾乘人员险、综合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
1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累计合同结算金额(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外包服务业绩或快递物流或货运类委托运输业绩,提供合同和相关结算证明。
12.投标人须承诺无条件授权及配合招标人对本项目业务人员的监理工作,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接入招标人指定监理系统,招标人将对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人员基础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是否依法缴纳、酬劳发放情况、是否依法纳税等内容进行监理。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4.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15.供应商须承诺无条件授权及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业务人员的监理工作,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接入采购人指定监理系统,采购人将对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人员基础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是否依法缴纳、酬劳发放情况、是否依法纳税等内容进行监理。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和“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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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