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基建期物资代办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基建期物资代办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3.1.3.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1.3.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3.1.3.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2.2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新建火电600MW及以上机组的现场物资代办服务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3.2.3投标人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物流师资格证,及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新建火电600MW及以上机组的现场物资代办服务业绩(需提供服务方签章认可的业绩证明材料)
3.2.4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主体施工标段的参建方,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5月10日09时00分到2019年5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即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如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手续,即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也无法获得有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是经营性收费网站。如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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