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对 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1号炉增加微油点火系统改造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1号炉增加微油点火系统改造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负责1号锅炉增加一层微油点火系统改造项目,满足该系统(机务、电气、热控等)的功能设计、供货、安装(含原有系统设备拆除)、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 期:25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可承揽本项目的相关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3台套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设备的业绩,并且在300MW以上等级机组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相关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及设备使用的评价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应包含封面、供货范围、参数、签字页)。
3.2.3项目经理资格:/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要求:
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近五年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近五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5月10日9:00起至2019年5月14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业绩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联系人:郑经理
电 话:13810351893
电子邮箱:dlztbkefu@163.com
网 址:www.dlztb.com
其他事项: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报名表及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