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现对华能河北分公司光伏项目股权收购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标的公司甲,标的项目A: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井店镇台村;
标的公司乙,标的项目B: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核桃园镇柏城村;
标的公司丙,标的项目C: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平阳镇平阳村;
标的公司丁,标的项目D:张家口市怀来县西八里镇西八里村;
标的公司丁,标的项目E: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定方水乡徐家窑村;
标的公司丁,标的项目F:张家口市宣化区;
标的公司丁,标的项目G:张家口市宣化区。
2.2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对上述甲乙丙丁四个拟收购的光伏标的公司(其中标的公司丁中含四个标的项目D、E、F、G,并分别注册有项目公司,标的公司丁为其母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出具基准日时点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参与协议、章程谈判,起草《协议》、《章程》及相关法律文本。
2.3服务期:现场收资调查、报告编制于工作启动后35个工作日完成。预估服务时间为2019年6月-7月,具体以实际为准。合同执行期内,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作的,需向甲方出具情况说明,甲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
2.4招标范围及内容:现场收资调查、报告编制、会议审查等,直至完成华能集团收购小组相关会议决策的全过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公司股权收购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编制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05月15日09:00时起至2019年05月2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