甸镇供热工程1、2、3号换热站箱式变压器及辅件材料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对 喇嘛甸镇供热工程1、2、3号换热站箱式变压器及辅件材料招标采购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喇嘛甸镇供热工程1、2、3号换热站箱式变压器及辅件材料招标采购
2.2实施地点: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提供3套箱式变压器及辅件材料,包括对供货范围内所含设备、结构、材料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和发运服务等各项工作;投标人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4资金来源:自筹。
2.5供 货 期:40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生产企业的ISO9000质量体系的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销售或制造箱式变压器的业绩,至少5台(投标人应出具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
3.2.5其他要求:
- 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的变压器须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近五年内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近五年内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3.2.6代理商投标的其他要求: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每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6月19日9:00起至2019年6月24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业绩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