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一批集中招标 (象鼻岭二期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整理 和灌溉设施建设施工) 招标公告
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一批集中招标(象鼻岭二期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整理和灌溉设施建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发包人单位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象鼻岭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威宁县玉龙乡田坝村内,二期工程场址分为两部分,农业光伏区和地面光伏区。农业光伏区场址位于象鼻岭水电站大坝北约1.3km的山腰斜坡台地上,海拔高程在1690m~1900m之间;地面光伏区场址位于象鼻岭水电站库区北岸山腰斜坡台地上,海拔高程在1390m~1520m之间。处于贵州省威宁县与云南省会泽县交界处的牛栏江上,坝址右岸为贵州毕节地区,左岸为云南曲靖地区。电站距贵州省贵阳约507km,距水城约237km,距威宁县城直线距离约68km,距云南省昭通市直线距离约35km,距云南省鲁甸县约19km。
二期工程场址分为两部分,农业光伏区占地面积约为350亩,地面光伏区,占地面积约为365亩。
项目地点:贵州省威宁县玉龙镇
建设规模:30MW
项目整体进度:90天。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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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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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鼻岭二期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整理和灌溉设施建设施工 |
象鼻岭二期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整理和灌溉设施建设施工。 |
具体见招标文件 |
1000 |
注: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威宁县二塘梅花山5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电缆采购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专项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有效期内: 1.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2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截标日止)有已完2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的用户证明或鉴定证明)。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起)并担任过类似规模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需提供证明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