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240075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Q1标项目经理部采购一批粉煤灰,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站点位于布尔津县阔斯特克镇北侧约10km,距离布尔津县城公路里程约49km,距离阿勒泰市公路里程约89km,距离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550km。
布尔津县处于高纬度、高寒冷地区,根据群库勒水文站气象资料,多年平均气温为2.6℃;极端最高气温36.6℃,极端最低气温-45℃。根据布尔津气象站气象资料,平均相对湿度62.6%;最大风速14.1m/s;最大积雪深58cm;最大冻土深103cm。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Q1标项目经理部所需粉煤灰。
2.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F类粉煤灰 | II级 | 7100 | 吨 |
|
小计 |
|
| 7100 | 吨 |
|
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标书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2.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供应,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主要供货周期为2024年5月-2025年12月。报价人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
2.5.交货地点: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阔斯特克镇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Q1标项目部指定地点。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Ⅱ级粉煤灰应满足DL/T5055-2007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粉煤灰物理性能要求
粉煤灰 品 种 | 物理性能 | |||||||
烧失量(%) | 细度(%) | 密度(g/cm3) | 需水量比(%) | 含水量(%) | SO3(%) | f-CaO(%) | 安定性 | |
DL/T5055-2007 (Ⅱ级) | ≤8.0 | ≤25.0 | / | ≤105 | ≤1.0 | ≤3.0 | ≤1.0 | 合格 |
2.6.2交货同时提供该批粉煤灰的生产厂家完整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制造批次记录,性能质量检验报告,该类文件具有可追溯性。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
2.7.1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送货单、每批次至少一式4份,买方2份,卖方1份,其中收货单位留存1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6日至18日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7.2付款方式:
卖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买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合规合格的国家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买方收到卖方发票7个工作日内财务挂账,挂账后2个月内,买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支付结算款的95%,扣留5%货款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将在本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
2.7.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货单价。
2.8报价要求:
2.8.1报价响应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报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询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2.8.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交货前的一切费用。
2.8.3调价方式:只针对出厂价,装卸运杂费不做调整,以卖方所在电厂每年的粉煤灰出厂价(中标价)为参考依据,对比本次竞标的出厂价,价格变动在±5%(含)以内的不作调整,若价格变动超出±5,则仅对超出5%的部分进行调整,±5%(含)以内的部分不计入调整金额。本调价条款为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的12个月后,双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价格调整,1个自然年内最多调整1次。有调价需求时,卖方需提供厂家公开发布的或书面的最新出厂价证明或与电厂签订的买卖合同,作为粉煤灰定价(调价)的依据。如卖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瑕疵,买方将不予认可。买方还将不定期直接与电厂联系,核实出厂单价,卖方应予以接受,一经核实发现卖方有故意隐瞒出厂价降低情况或提供不真实的涨价情况,买方将扣除上述差额,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9计量、验收方式:
2.9.1交货现场过磅称重,计量单位为吨;称重磅差国家标准±3‰范围之内,超出负磅差后,按实际过磅重量计量。
2.9.2卖方提供粉煤灰材质证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留存需方质量部)。卖方随货提供的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必须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迟交货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粉煤灰质量负终身责任。
2.10卸车方式:由供方负责。根据需方交货地的实际路况自行选择运输车辆,并负责卸货。
2.11 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报价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2.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报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含生产加工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生产、加工、销售粉煤灰的能力,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2.报价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报价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3.4.报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粉煤灰供货业绩(含生产及加工单位),在2021年至今的粉煤灰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3.5.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报价人参与报价资格。
3.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7.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水电五局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13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4年3月15日12: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参与报价的报价人须提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申报“水电五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在线报价,否则无法报价。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6、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9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询 价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8号B900室
联 系 人:代先生
电 话:028-84475188
物资使用单位:水电五局第三工程公司
联 系 人:王娜娜 黄小波(项目)
联系电话:13550180725、18161223110(退还保证金事宜联系此电话)
9、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4461372
10、声明
报价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如因提供虚假应标材料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等给我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bid.power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