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北极星项目举升设备第一批采购(第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CGN-202402220002-N1)已通过 审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财政预算拨款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广核金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北极星”项目举升设备第一批采购包括项目所需的磁轭举升系统及其控制机柜等。通过“北极星”项目旨在发展国产化及自主化的质子治疗设备。
招标内容与范围: 1)一套磁轭举升系统包含液压系统(含液压动力单元、液压缸、电控柜、主手控盒、辅助手控盒、液压软管、阀组等)和结构组件(含液压缸连接组件、结构安全件和位置传感器等);2)一套磁轭举升系统控制机柜。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 2024年12月30日,详见采购技术规范书
交货地点:指定的中国境内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4. 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具有类似设备供货业绩。
- 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未处于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范围及期限内。
6. 人员要求:无。
7.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注册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会员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由牵头方以联合体的名义登录 ECP 提交联合体会员注册申请,经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服务大厅审核通过后成为联合体会员。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4)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两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两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24年03月07日 17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7时30分
2.获取方法: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cgnpc.com.cn)上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被授权的投标联系人信息。
(2)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3)投标人已注册为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需先注册为该平台会员后方可报名,注册会员的步骤请详见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如果投标人报名时《营业执照》信息与会员注册时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更新会员注册信息。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注册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4)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报名时须上传《招标投标文件保密承诺书》(需加盖公章,上传承诺书扫描版,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后才能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完成投标报名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已收取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6)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数字证书在线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方式
文件开启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文件开启方式:线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信息同时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cgnpc.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步发布。
3.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澄清、投标等环节均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操作,其中投标环节需使用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使用数字证书加密递交可编辑版投标文件。在线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的功能将在截标时间后关闭。
(2)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均应使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_ECP系统投标客管家”,该工具及操作手册已放入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的“下载专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3)投标文件应在指定之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对电子公章的维护将向投标人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及办理指引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公布。该工具及办理指引已放入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指南”,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4)投标人已办理原天威数字证书的需要更换为深圳数字证书,且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否则将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
(5)办理数字证书需要约5个工作日,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办理时间,逾期影响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数字证书加密版投标文件的,后果自负。
(6)关于供应商注册、数字证书的办理以及电子投标工具的使用指南,以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7)电子投标相关操作咨询电话:
投标管家咨询电话:0755-88611718-1(普通话)-2(招标业务)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8611718-1(普通话)-3(数字证书业务)
深圳CA业务咨询:4001123838
投标管家使用咨询:4000809508(国信客服)
4.重要提示
(1)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2)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支付相关的操作指引见以下网址:https://ecp.cgnpc.com.cn/view/staticpags/zgh_xttz/8a488fc3721369a70172165c304d6187.html
(3)为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构建基于国产密码算法应用安全防护体系等相关政策和要求,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ECP)已开展数字证书国密算法升级工作,原RSA算法数字证书将于2022年4月30日起停止使用。2022年5月1日起,未完成数字证书国密算法升级的供应商将无法在ECP进行投标报价等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需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请参阅ECP门户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系统通知“关于开展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数字证书国密算法升级工作的通知”,如有疑问,请致电400-112-3838咨询。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广核金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综合楼七楼
联 系 人:吕建崇
电 话:0755-84430774
电子邮件:lvjianchong@cgnp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
联 系 人:刘波
电 话:0755-88611597
电子邮件:liu.bo@cgnpc.com.cn
保密承诺书
为发展、评估双方采购供应关系的合作机会,追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在讨论和协商过程中,中广核金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科技”)将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为保证保密信息的安全和机密以及双方的合法权利,接收方声明如下:
1.术语
1.1本承诺书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由金沃科技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所披露或提供的,不论双方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为载体,也不论金沃科技是否在该信息上标明“保密”或其他类似标记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1与金沃科技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未来的或潜在的业务、项目、产品、系统、服务、技术、运作、流程、计划、发明创造、技术诀窍、设计,软件等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1.1.2关于金沃科技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的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市场策略、竞争策略、价格策略、市场营销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1.1.3关于本承诺书及业务往来(已经进行了和拟进行的)的信息和细节。
1.2尽管存在上述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2.1接受方已经独立开发的信息,且接受方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金沃科技的任何权利,并且该等信息是在接受方依照本承诺书条款从金沃科技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1.2.2接受方在依照本承诺书条款从金沃科技获悉之前已合法占有的信息,且接受方无需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1.2.3属于公知信息,且公知状态并非由于接受方的过错所导致。
1.2.4接受方在未违反其对金沃科技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2. 保密信息的使用
2.1接受方应确保金沃科技的保密信息得到严格的保密。未经金沃科技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基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2接受方应建立并维持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任何违背本承诺书而对保密信息的了解或使用;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接受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2.3若接受方的有关董事、监事、经理、高级职员和雇员其职责要求他们获知、处理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将保证指示该等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并责成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与本承诺书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承诺书。
2.4除非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必须得到接受方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的服务而由此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必须知晓该等保密信息外,不得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且接受方在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时,应要求其签订与本承诺书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承诺书,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2.5接受方不得复印、复制金沃科技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非是因为业务往来所必须,且副本或复制品应属于金沃科技的财产。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副本的数量也不得超过符合本业务往来之目的的必要限度,同时,接受方对复印件、复制品应采用与原件相同或相应的保密水平。
3. 强制性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政府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披露该等信息不受本承诺书的约束,条件是接受方应即时通知金沃科技该等保密信息被要求披露。
4.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金沃科技保留对其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和利益,除金沃科技书面同意外,本承诺书的任何规定均未向接受方明示或者暗示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
5.文件退还
接受方应在业务往来终止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向金沃科技退还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若接受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接受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删除。
6.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之外,还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其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丧失相关权利的损失、调查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接受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生效。
8.其他约定
8.1非经金沃科技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承诺书项下的义务。
8.2若本承诺书中任何条款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已告失效或无法执行,此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的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本承诺书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有效。
8.3本承诺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8.4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接 受 方:
授权代表人:
单位公章:
日期: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