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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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分公司国航贵州分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贵州分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403741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为贵州分公司综合楼整体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功能测试及年检服务,并提供维护保养工作报告,具备一定的消防设施设备故障维修能力,能维修处理一般常见的消防设备设施故障,确保综合楼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二、技术需求/服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技术规范》(DB52/T1152-2016)及现行国家有关消防设施系统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负责采购方贵州分公司综合楼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采购方贵州分公司综合楼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检测维护,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月/季/年检维护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期内消防设施如出现故障,接到采购方贵州分公司通知后应立即到场核查,并及时消除故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服务方维保人员应遵守采购方贵州分公司的相关制度管理规定。服务方应保证其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服务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返工。凡服务方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中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质量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均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采购服务具体要求:对综合楼消防系统(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及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等)设施设备提供维修保养计划及方案,定期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每月更换消防设施所需配件材料费用不超过(含)100.00元的常规配件及材料,以及所需的单项配件材料更换时产生的工时不超过 4小时/人的人工服务费用由服务方免费提供。服务方提供24 小时维护保养服务电话,接到采购方贵州分公司故障通知后,对于影响采购方贵州分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的紧急情况,服务方需2 小时以内派出技术/技能人员到场维护处理;非紧急情况的应于24 小时以内派遣服务技术/技能人员到场维护处理。采购方贵州分公司通知服务方后,服务方未能按时到场或采购方贵州分公司无法联系上服务方,造成采购方贵州分公司的一切损失由服务方承担。禁止使用不合格、不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四、验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技术规范》(DB52/T1152-2016)及现行国家有关消防设施系统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五、实施时间:2024年8月1日 实施地点:贵州分公司综合楼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方应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资质。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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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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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9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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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贵州分公司 | |||||||||||||||||||||
联系人:付淑明 | |||||||||||||||||||||
联系人电话:0851-85499912 | |||||||||||||||||||||
联系人电子邮箱:fsm_0317@163.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供应商报名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不得使用电子章,并转化为清晰PDF版上传。 3.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应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按照规定的质疑渠道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进行质疑。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质疑渠道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付淑明;联系电话:0851-85499912;邮箱号:fsm_0317@163.com (2)质疑函书写要求: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B.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C.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D.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E.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F.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G.提出质疑的日期;
H.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I.一件质疑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
J.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