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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分公司机场使用协议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日期:2024-06-03     浏览:0    
关于温州分公司机场使用协议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温州分公司机场使用协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温州分公司机场使用协议项目
二、项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采购需求: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机场设施、设备和人员为公司航班和承运的旅客、行李、货物等提供服务。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温州机场应当为国航提供保障航空器起降提供设施和服务,保证航空器安全、准时起降。这些设施和服务包括: (1)为航空器提供跑道、滑行道、助航灯光、飞行区安全保障(围栏、保安、应急救援、消防和防汛)、驱鸟及除草; (2)为航空器活动区道面提供维护及保障(含跑道、机坪的清扫及除胶等); (3)维护飞机起降所需的其他设施; 2.温州机场应当为国航运营的航空器提供停放机位等设施和服务; 3.温州机场应当为国航提供旅客登机桥及服务; 4.温州机场应当为国航承运的旅客提供航站楼内综合设施及服务、航站楼前道路保障等相关设施及服务。这些设施和服务包括: (1)提供航班信息显示系统、电视监控系统、航站楼内道路交通(轨道、公共汽车)、电梯、楼内保洁绿化、问讯、失物招领、行李处理、航班进离港动态信息显示、电视显示、广播、照明、空调、冷暖气、供水系统; (2)提供电子钟及其控制、自动门、自动步梯、消防设施、紧急出口等设备设施; (3)提供饮水、手推车等设施及服务; 5.温州机场应当为国航承运的旅客、行李、货物、邮件提供安全检查设施及服务。 6.温州机场应按照规定向国航提供备降航班保障服务。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机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其他规定的要求,具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国航运营的航空器及工作人员在温州机场起降和停泊起降期间的安全,确保国航承运的旅客在温州机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国航承运货物、邮件、行李的安全。
建议合同期限:      三年
合同级别:          二级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独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5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程
联系人电话:0571-86663673
联系人邮箱:caigou328@163.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编辑:airchina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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