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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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406596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1.功能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及标准要求,对我公司涉及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出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7部分:锰及其化合物》《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6部分:紫外辐射》《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3.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2)供应商应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NAS和CMA),被批准的计量认证范围(检测项目目录)等相关资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和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6)未被中航集团列为黑名单供应商、禁止交易名单、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 (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同类服务未因服务原因出现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并需提供近三年成功服务案例,如合同(可遮挡关键部分); 4.交付或实施地点 北京市; 5.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本次采购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包括:开展2024年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提供符合规范的现状评价报告; (1)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规范,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严格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3)遵守采购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为本单位的采样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以保证采样人员的安全及健康; (4)现状评价工作如涉及北京首都机场控制区全程须由专人陪同进入,并遵守相关规定,办理首都机场控制区区证件不涉及费用支出; (5)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现场采样工作,2024年10月31日之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项目暂缓,待恢复正常后顺延; (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涉及我方工种岗位为飞机现场指挥员、基地维修技工等30余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音、高温、粉尘等,具体以我方采购文件为准; 6.结算方式 按年度结算费用,收到我公司确认的交付物且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以汇款方式结算;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总价,该报价涵盖我公司发生的所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费用、数据分析、专家评审(如需要)、出具交付物等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2)产品费用应包括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发票的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8.验收标准及方式 现状评价截止日三个月出评价报告,地点为北京市,验收方式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9.合同期限: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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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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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7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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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杨会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32 | |||||||||||||||||||||||
联系人电子邮箱:yanghui1130@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以上材料均以每一份完整的PDF文档上传,保证清晰齐全,并每一页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