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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干流(吉县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污染防治项目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日期:2024-06-07     浏览:0    

黄河干流(吉县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污染防治项目

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4年6月7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发布了黄河干流(吉县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污染防治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现将原信息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需变更的内容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名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二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名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二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二、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机构: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7-7922591

电子邮件:lfjxcj@126.com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吉县新城政府大楼      

联系人:李友增  

电话:18835726222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长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富力湾A2综合楼11层1121室

联系人:冯江奎

电话:18003579317

电子邮件:fjk-051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编辑:sxzwfw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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