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enteditable="true">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资格预审公告 ntenteditable="true">招标编号:华境招【2024】06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五台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7303001),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晋发改交通发〔2024〕135号)文件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市县政府财政资金和特许经营者筹措。依据忻政函〔2024〕21号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已授权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实施机构,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忻州市交通建设中心作为项目招标主体。本项目招标人为忻州市交通建设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是《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中“4纵15横33联”中第一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东北部地区连接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第三横(灵丘至河曲高速公路)和第四横(五台至保德高速公路)重要联络通道,已纳入《山西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山西省2024年重点工程。 项目位于忻州市繁峙、五台县,路线起点在繁峙县繁城镇楼岗与已建成繁峙枢纽相接,路线起点在繁峙县繁城镇楼岗与已建成繁峙枢纽相接,后路线向南设跨线桥上跨国道 108 规划改线挖方段,在作头村西设跨线桥上跨既有国道 108 线,后路线继续向南设大桥跨滹沱河,在铁家会北侧设繁峙南互通式立体交叉并通过繁峙南互通连接线连接繁峙县滨河南路,在铁家会东设跨线桥上跨砂高线、京原铁路,路线经黄庄南后,在泽萌泉东侧进入薛家坡特长隧道,出隧道后设桥梁跨峨河、国道239,在岩头乡西南侧路线进入莜梁山特长隧道,在铺上村东北出隧道后,路线向南沿铺上沟河谷东侧山脚布线,路线经铺上村东、芦咀头东后设桥跨铺上沟河、国道239,后路线向西经李家寨北、大南坡村西后,路线于下苇地村南进入峨盂山隧道(3820m),在范家庄北出隧道后经范家庄村东、潘家峪村东后折向西,后经水峪南、裴家岗南设桥梁跨国道 239,路线经东营、新庄后路线折向南,在维磨庄西南设佛光寺互通立体交叉并设连接线连接国道 239,路线向南在蒋坊东设佛光寺服务区,经东峡东、峡口东后,路线以桥梁型式下穿规划雄忻高铁桥梁,路线进入泗阳河河谷后多次跨泗阳河,设瓦岔隧道、秀峰隧道、殿军顶隧道、桶子崖 隧道、拐角山隧道共 5 座隧道,经河口村北后路线设折向东南,设桥跨过清水河、国道 337 后进入瑶芝隧道,出隧道后路线到达终点,终点在瑶芝村东北侧设瑶芝枢纽立体交叉与忻阜高速公路相接。主要控制点有繁峙县繁城镇(已建繁峙枢纽)、岩头乡、五台县豆村镇、蒋坊乡、高洪口乡、瑶芝村。主线全长71.246km。 项目采用全封闭、全立交、控制出入的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采用26.0m。车辆荷载设计采用公路线-Ⅰ级汽车荷载。主要工程有:桥梁14037m/39座(含分离立交),隧道27080m/9座;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其中枢纽1处(瑶芝枢纽),互通2处(繁峙南互通、佛光寺互通),U型转弯1处,天桥11处,通道22道;服务区1处(佛光寺服务区),路段管理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3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1049812.3743万元。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招标范围为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 2.3 操作模式 (1)本项目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本项目属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类别,要求民营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同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宜认定为民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部分不宜认定为属于民营企业。) (3)投标人中标后,忻州市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授予中标人和政府方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养护维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权、建设权、运营管理权和养护维修权。运营管理权包括通行费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含加油(气)站、停车区、服务区等)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经营性权利。鼓励中标人在项目规定区域内合法合规发展其他路衍经济,取得的经营收入归中标人所有。 (4)中标人作为特许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组建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审批、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项目(含土地使用权)、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协议规定无偿移交给忻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5)特许经营期:本项目属于投资规模较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收益情况,暂定项目合作期限(即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4.5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4.5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工日止,要求项目公司应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30年(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本项目的收费期最终以省政府批准期限为准)。收费期届满前,在国家和山西省政策发生变化允许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前提下,如依法依规调整收费期限,对应调整特许经营期限。如建设期缩短,则提前进入运营,收费期不变;如因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将按特许经营协议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处罚;如因政府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或者项目范围变动或者为保护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历史文物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且经政府方批准,则收费期不变。特许经营期到期日原则上与收费期到期日保持一致。收费期届满前,在国家和山西省政策发生变化允许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前提下,如依法依规调整收费期限,对应调整特许经营期限。 (6)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含收费期)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忻州市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7)项目资本金总额为估算总投资额的20%(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1049812.3743万元,项目资本金则为209962万元)。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市县政府财政资金共同出资,政府出资金额最终根据特许经营者中标情况确定,同步调整政府方资本金出资比例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除政府方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本金必须为特许经营者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首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并在《投资协议》签订后30日内到位。剩余项目资本金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到位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需要单独设立项目公司,经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后,由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后并负责项目运营维护一定期限后,无偿移交政府方。 (8)政府在建设期给予项目一定的投资支持,方式为资本金注入和建设期补助,投资支持预计金额为1325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资金39700万元,占总投资的3.78%,最终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核定资金规模为准;市县政府财政资金92800万元,占总投资的8.83%,最终支持额度不超过中标特许经营者的申请额。如省级财政补助未达到预测值,不足部分由特许经营者承担,地方财政补助金额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到位。 2.5质量要求: (1)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2)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为: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3)运营养护目标:符合国家和山西省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运营养护标准。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的公路大检查或养护大检查及质量评定,养护检评质量指数必须达到80分以上。 (4)服务水平目标:运营期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2014)规定的三级及以上服务水平。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法人资格 (1)申请人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不得为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2)申请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 (1)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公司成立当年起算)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近三年经营状况均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资产负债率低于80%。 3.1.3投融资能力:申请人(2023年度)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85亿元人民币。 3.1.4民营企业股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本项目属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类别,要求民营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如申请人单独投标,应为民营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股权占比)。 3.1.5业绩要求 (1)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今)作为控股人或参股人至少有一项高速公路工程(含在建)项目投融资业绩(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时间为准); (2)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今)作为控股人或参股人至少有一项高速公路项目运营的业绩(以政府批复的收费文件时间为准)。” 本次资格预审申请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的业绩均予认可。 3.1.6商业信誉 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应满足3.1.1法人资格、3.1.2财务状况、3.1.6商业信誉的要求; (2)联合体各方合计应满足3.1.3投融资能力、3.1.5业绩资格要求; (3)联合体中民营企业合计应满足3.1.4民营企业股份要求; (4)联合体各方应同时具有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出资比例加权计算的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 (5)联合体中各方均需出资;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资格预审申请; (8)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和协议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9)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占股,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内部成员除外),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6月21日17时00分。 4.2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上述时间内,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http://ty2.jcebid.com)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注:凡有意参与的资格预审申请,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交易市场主体库”栏目进行注册,详情请查看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指南。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中“数字证书交叉互认”栏目。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辑器编制申请文件,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5.2递交方法:网上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3递交地址: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http://ty2.jcebid.com)。 六、资格预审文件开启 6.1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7月4日9时30分; 6.2开启方式:通过“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http://ty2.jcebid.com)”线上开启。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1提出异议的渠道: (1)通过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http://ty2.jcebid.com)提出; (2)纸质方式提出。 8.2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电话:忻州市交通建设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 斌,0350-3160518;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王宏飞 ,0351-7235997。 九、其他公告内容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和《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发布; 9.2资格预审评审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十、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350-3169973; 地 址:忻州市杏林街3号 ; 电子邮件:xzjtjfgk@163.com。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忻州市交通建设中心 地 址: 忻州市杏林街3号 联 系 人:李斌 电 话:0350-3163558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振兴街11号五峰国际816室 联系人:王宏飞 电 话:0351-7235997
ntenteditable="true">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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