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分公司标准化采购—罐顶防爆柱式悬臂起重机框架协议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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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然气分公司标准化采购—罐顶防爆柱式悬臂起重机框架协议采购(WZ20240703-2701-692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5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罐顶防爆柱式悬臂起重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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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定柱式悬臂吊起重机\8t 63m 防爆 | 1.00 | 台 | 包1-包1 | ||||
2 | 定柱式悬臂吊起重机\3.5t 63m 防爆 | 7.00 | 台 | 包1-包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不接受联合体。 3.1.7 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或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本标。 3.1.8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沿海LNG接收站LNG储罐(16万立及以上)罐顶起重机的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签署的技术协议、业主使用证明,其中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产品型号、签署盖章页等。(有关发票的要求按照招标中心要求在相关系统中完成上传) 3.1.9 其他否决项详见“罐顶防爆柱式悬臂起重机询价书”中的星号(*)关键条款和三角(△)重要条款要求。 3.1.10 投标起重机需满足:起升速度为0.9/5.2 m/min(双速),小车运行速度为2.5/10 m/min(双速)。旋转速度 0.3/0.6转/分。且上述运动部件运动时遥控系统的电机点动操作需要实现240次/小时的工况。北海项目1#罐(物资编码2701990093222056)罐顶悬臂起重机的起重量按8吨设计,最大悬臂长度为13米。 3.1.11 在开标前,投标人若对技术响应有偏差,须以澄清函的形式经业主(使用方)书面同意,方被视为可接受的有效偏差,且须在投标技术文件“技术偏差表”中明确标出所有偏差情况。如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存在未经认可的偏差,将被否决。 3.1.12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我方将按“罐顶防爆柱式悬臂起重机询价书”的要求完成系统的设计、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指导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向业主(使用方)移交所需的资料。” 3.1.13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所供产品质保期为货物正式投用后12个月内。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任何问题,本投标人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全新的部件或产品及其相关费用,质保期则以该质量问题被修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3.1.14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如买方需要,我方将在不迟于收到买方售后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响应,48小时内派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服务;如遇紧急情况,在收到买方售后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派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 3.1.15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正式交付前,能提供满足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接收站工程数据采集要求(或标准)及对供应商关于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资料。如违反此项承诺,自愿接受买方给予的经济处罚。” 3.1.16 投标人应逐条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如“罐顶防爆柱式悬臂起重机询价书”等技术文件。当技术文件中的条款与本资格审查条件有冲突的,以本资格审查条件为准。 3.1.17 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操作方法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bidding.sinopec.com)“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完成后应自行检查,确保发票信息在投标文件“发票信息表中”完整体现。如招标文件中存在要求投标人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查询截图”等发票信息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查询截图”等,必须按照上述发票信息核验功能的要求执行。如遇问题应在开标前联系客服(400-819-8786)或招标中心联系人。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7日 10:00时至2024年6月2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idding.sino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7月09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6月29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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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华南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 地 址: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1号西粤京基大厦17层1706号 | |||||
邮 编: | 100000 | 邮 编: | 524000 | |||||
联 系 人: | 黄绍华 | 联 系 人: | 张佳敏 | |||||
电 话: | 18853283699 | 电 话: | 17793153957 | |||||
电子邮件: | gxlngwzgyb@163.com | 电子邮件: | wzzhangjiam@sinopec.com | |||||
2024年6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