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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卫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民航总医院)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日期:2024-06-17     浏览:0    
关于航卫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民航总医院)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航卫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民航总医院)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航卫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民航总医院)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功能目标

为了更好的做好空勤人员健康管理及体检工作,解决我方航卫门诊部相关问题;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需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合法机构,具有相关从业的合法手续,需为北京市卫生局批准允许执业的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能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具有民航医学背景,其从业人员须持有合法的从业资质,具备从业能力;

(四)交付或实施地点

北京市;

(五)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提供上述服务机构须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合法机构;  2.服务提供商须具有相关从业的合法手续;  3.服务提供商须具有一定民航医学背景;  4.其从业人员须持有合法的从业资质,具备从业能力;  5.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须完全符合协议要求,服务技能专一,能够胜任协议中的服务项目;  6.服务态度须认真、耐心、周到,能够从空勤人员身体健康角度出发,积极为空勤人员服务,同时也能提供较好的延伸服务;  7.有问题能够积极沟通,及时响应;  8.空勤人员专项检查等相关服务;  9.提供空勤人员身体健康体检、专项体检、各项疑难鉴定、特许鉴定等相关服务;  10.在符合医院管理制度的条件下,原则上可为空勤人员优先提供检测、急诊、就诊服务; (六)支付方式 每半年乙方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提供详细对帐清单,甲方收到清单核对无误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汇款转账方式结算全额费用。并由乙方开据相应的合法收费票据;

(七)验收标准

满足国航门诊部的实际需求;

(八)合同期限

3年;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独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民航总医院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19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会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32
联系人邮箱:yanghui1130@airchina.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编辑:airchina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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