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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华北总部(一期)项目燃气工程(二次)项目公告

   日期:2024-06-17     浏览: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电子华北总部(一期)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以裕行审投资备资【2018】0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国电子华北总部(一期)项目燃气工程(二次)

2.1.2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建华大街以西,世纪公园以东,槐安路以南。

2.1.3项目情况:总用地面积1.5公顷,总建筑面积93881.52 ㎡,建设用地面积12619.95㎡,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由施工方自行现场查勘。

2.1.4工期:60天。

2.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移交等所有工作内容。

2.3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履行招标文件的能力并在人员、物料、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且不亏损,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至开标前3个月内的)。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仍在处罚期内不予受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2024年6月17日17:00至2024年6月2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

4.1.1现场获取:携带相关资料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瑞达大厦21层招标与咨询事业部获取招标文件。

4.1.2 电汇方式:将相关资料、联系人信息及电汇底单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收到邮件后将招标文件发出。

4.1.3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企业资质证书; 3)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截图上要有查询日期);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关联企业情况表(见招标公告附件)。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2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1)户名:中电建通信息产业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

(3)账号:100321193736

4.3  请投标人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

4.4  招标文件按项目出售,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7月8日下午 14:00,地点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131号众创大厦11层中电地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CEC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ec-ec.com.cn/cms/index.ht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131号众创大厦11层    

联 系 人:赵佳

电    话:18611195373

电子邮件:zhaojia@cedtbj.com        

 

7.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建通信息产业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会战道26号创新大厦A座502室

联系人:张思远

联系电话:13512438012

电子邮件:344610801@qq.com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100321193736


 

附表1:

关联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



编辑:cec-ec.com.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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