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烟叶营销中心烟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的委托,就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烟叶营销中心烟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积极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烟叶营销中心烟筐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HLZB-2024161 2.3.项目内容:2024年度拟购买烟筐5200个,其中洛宁3000个、汝阳1200个、伊川500个、新安300个、栾川200个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5.供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 2.6.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市级及以上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信息结果的打印页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方法: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在“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投标人信息进行查询,其中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投标人信息进行查询); 3.3.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人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方法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空格键+行贿”;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 3.4.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4.1.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请各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hlgczx0371@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1)①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资料的扫描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2)投标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以上资料发送成功后,会收到填写“文件领取表”的邮件,登记表填写成功可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汉庭洛阳体育中心酒店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7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汉庭洛阳体育中心酒店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内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46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9-68717288 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王女士 电话:0371-65019598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冬青街与檀香路交叉口向东100路北) 邮箱:hlgczx0371@163.com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202406181757210067793421193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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