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YZ2024-06-0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至2026年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至2026年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共入围4家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中国邮政集团 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相关招标代理工作。(详见附件:服务规范书)
2.3 相关要求:(1)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 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规范书)(3)开户要求:入围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指定地区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招标服务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4)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服务规范书)
2.4预算金额:投标单位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45%,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招标服务费及采购文件售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2.5 项目位置:吉林省;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7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 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 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 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 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②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应按照邮政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使用、接入邮政 电子采购平台,开展代理工作,具备电子招投标评审的环境及能力。(须提供证明或承诺)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场地要求:在长春市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房屋提 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非自有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具有独 立的开标室、评标室及监标室,开标室及评标室具备视频和音频监控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供应商须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库并且有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3.8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 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3.11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 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 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3.12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为3家大型国有企业(全 国性商业银行、移动、联通、电信等)市级及以上或政府、 公立单位市级及以上机构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提供委托框 架协议或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每个服务单位提供至少3份委托项目算一业绩。
3.13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 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 IP 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85607621@qq.com,并同时拨打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 招标人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85607621@qq.com,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于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3088号。
4.3 报名截止后,招标人将统一向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3088号,吉林省邮政公司一楼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只有三家或四家满足评审条件,则直接确定为入围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为废标,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3088号
联 系 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0431-82757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