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SCFA00000009704)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一标段项目
二〇二四年七月
第一章 询价通知 1.询价条件
1.1本询价内容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1.2询价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1.3本项目所需 车辆 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询价。
2. 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境内,路线起自临沂市河东区长深高速河东互通南约4公里处与G25长深高速连接,预留临滕高速主线经莒南北部东延条件。路线由起点处开始往西展布,于祈河庄村东下穿鲁南高铁,在浦沂庄北设八湖互通,终点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小安子村。起讫桩号是起始桩号:K0+000~K17+240,全长17.24km。 沿线经过的主要城镇有: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八湖镇、汤头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白沙埠镇。沿线相交的高速公路、国省道有: G 25长深高速、国道205、国道233。县乡道有:汤大线、滨河东路、滨河西路。沿线相交的铁路有:鲁南高铁、胶新铁路。沿线相交的河流主要有:汤河、沂河、梁子沟、云北沟、新河沟。主线路线全长17.24公里,共设特大桥6726.6m/1座,大桥1177m/3座,中桥247m/3座,涵洞12道,互通立交3处,分离立交212.04m/3处, 通道 11座;服务区1处(郑旺服务区) 、匝道收费站 2处。主线全线按照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六车道,整体式路基宽34.5m,分离路基宽17m。
2.2工程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马思思联系,电话:15697383399)
3. 询价采购内容3.1 本次询价租赁内容: 小型普通客车 ,材料明细详见《需求一览表》。
3.2 本次询价租赁的 小型普通客车 ,其质量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3.3本次 小型普通客车 租赁的供货期见《需求一览表》。
4. 参与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4.6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http://ec.ccccltd.cn/ PMS/)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标,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5. 询价通知的发布本次询价通知于 202 4年7月1 日至 202 4年7月4日15时(北京时间)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http://ec.ccccltd.cn/PMS/ )发布,报价人必须于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响应参与此次询价。
6.询价文件的获取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 2 024 年7 月4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 前通过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下载询价文件。
7. 报价文件的递交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7 月6日11 时,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报价表扫描件。
8. 发布询价通知的媒介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下同 )。
9. 联系方式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一标段项目 项目联系人: 马思思 15697383399
通讯地址: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监督机构: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项目名称: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一标段
202 4 年7 月1 日
机械 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要数量 | 技术质量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小型普通客车 |
| 月 ·台 | 12 | 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状况良好 | 2024.7 | 临滕一标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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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4 年 5 月 5 日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LJLJHB-PJ2021010224-
承租方(甲方):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项目名称: 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临沂 市 河东 区
出租方(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1. 租赁 设备 名称、规格、数量、 出厂 日期及租赁单价
设备 名称 | 设备 型号 | 出厂时间 | 租用 数量 ( 月) | 计划进场时间 | 计划退场时间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增值税率 (%) | 增值税额 | 含税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小型普通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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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元,人民币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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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以上租赁单价包含租赁设备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费用、保险、利润、税金等。
1.2 以上租赁单价包含租赁设备进退场费用
1.3 以上租赁单价不包含租赁设备运行需要燃油(电力)费用。
2. 租赁期限
2.1 从乙方设备到场,经调试具备 使用 条件之日( 甲乙 双方书面文件确认)算起至 甲方通知设备退场之日 止(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 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设备续租手续,否则乙方有权在合同期满时将设备调走。
2.2 设备退租时间以甲方签发的书面退场通知单为准。
3.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1 工程项目: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临滕一标项目
3.2 工作内容: 项目部行政用车
3.3 施工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
4. 租赁方式与计费方式
4.1 租赁方式:本设备按方式 ( 1) 租赁,( 1)包月(2)工作小时(3)台班(4小时以下为0.5台班,4-8小时为1个台班)(4)包干(完成指定工作量)。
4.2 月租赁设备:租赁单价按照第1条执行,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不足整月部分按 租赁天数 ×月租金÷30 结算租赁费。
4.3 临时租赁设备:租赁单价按照第一条执行,按实际发生天数(小时、台班)计算租赁费。
4.4 每台设备的修理、保养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天,若超过2天,则超过天数的租金不予结算。
4.5 当月气候影响停工累计超过 5天时,则超过天数按天扣除租金,即超过天数×月租金÷30。(冬休期间除留守车辆外其他车俩一律退租,不结算租金)
5. 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
5.2 正常情况下,第二月支付上月的租赁费,支付当月租赁费元。
5.3 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个人必须是乙方本人到场)办理结算事宜。
5.4 所付款项以下列第 ( 1) 种方式进行。( 1)电汇 (2)支票 (3)承兑汇票。
5.5 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 发票 。不能按要求提供发票者,甲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税率核算税费并在结算中进行扣除。
(1)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若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更换。
(2)增值税普通发票要求: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乙方应当在增值税发票开具后 15天内送达甲方,逾期送达或因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甲方的增值税发发票信息如下:
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税务登记号 | 9111 0000 5906 2789 XU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 武兴路 7号216室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010-64181166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1100 6022 4018 0100 55393 |
专票联系人及电话 | 张彤: 17862981728 |
乙方提供如下账户接收电汇租金及其他款项: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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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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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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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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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指定 ( 男, 岁,身份证号码 : ) ,签字式样( ) 作为甲方付款票据签收人。
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安排管理人员,协助乙方作好设备的进退场工作,按照设备性能安排乙方的设备完成施工任务。
6.2 甲方负责施工任务的安全交底,对乙方操作人员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6.3严禁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合同内机械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4 甲方负责提供设备操作人员的食宿。
6.5 甲方承担租赁设备租赁期间燃油 供应 。 费用承担方见 1.3约定。
6.6 甲方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验收、运转记录的签认、租赁费用的结算及支付。甲方就租赁设备进场的验收及运转记录的签认,并不能免除乙方因设备质量、操作、安全问题而需承担的责任。
6.7 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机械设备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但使用该机械设备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6.8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设备及人员进场,按甲方书面通知组织机械及人员及时退场。签发了退场通知单的机械设备发生一切纠纷与事故与甲方无关。
7.2 合同中所列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承诺,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因素和权属争议。设备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设备权属证明与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3 乙方交付给甲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设备性能完好,机械性能是否符合进场要求,以双方签认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单为准。
7.4 出租设备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 1 名(18-55周岁),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承租人不会因租赁机械设备而与乙方操作人员产生劳动关系以及承担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7.5 乙方所有施工进场人员,乙方须办理人身保险及暂住证,机械设备办理财产损失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7.6 乙方应明确驻点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的职责,优质服务于施工需要,能保证 12 小时参加工作需要,随叫随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消极怠工。如发生不听指挥、调遣的事件,甲方视情况对乙方处以 200 元 /次的处罚,并且更换操作人员,直至甲方满意。
7.7 出租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甲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按时签认,每月 21日交机械管理部门。不按时签认或者是使用人和管理人员没有签认的运转记录,一律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并且不按照约定时间上交签字齐全的运转记录,一律不予结算、不支付租金。由于乙方及乙方委派人员的过失,造成无法结算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8 租赁设备的修理、配件、日常保养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台设备的修理、保养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天,若设备连续5天仍无法修理好,乙方应重新提供相应的规格型号及生产能力的设备进行替换故障设备,替换设备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场,替换设备进出场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7.9 乙方负责出租设备进出场装车卸车、运输、安装、调试、拆卸、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工作,所有工作流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设备使用地地方性法规,同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7.10 乙方负责交纳出租设备的有关税费、有关规定所需的检定费用。
7.11 未经甲方同意,租赁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将设备租赁给第三方或免费给第三方使用。
7.12 第三人主张权利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须承担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13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租赁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专利,保证甲方在使用租赁设备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14 乙方 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出租设备的各种资料文件,必要时还需签订甲方制定格式的《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协议》。
8. 租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8.1 设备租赁期间,因施工计划发生变化或受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需要改变租用期限,降低或提高租金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8.2 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机械设备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解除合同。
8.3 租赁期间,租赁设备有缺陷,技术状况差,而乙方不按约定予以修理,也不予更换相应性能设备,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5 若甲方未按照该机械设备的性质使用,致使机械设备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9.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9.1 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的一切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包括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
9.2 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操作手、维修人员、安拆人员的操作技能与安全生产教育,设备运输、安拆、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9.3 乙方必须保养好机械,保养时回收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废弃物并妥善处理。机械作业时不损害周边环境,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或作业范围。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附件、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9.4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对其机驾人员、设备财产的安全负责,非甲方违章指挥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伤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5 为树立企业形象,文明施工,在本项目施工中所用的机械设备均应按甲方的要求统一标识,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就违约责任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对方损失。
11.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1.1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及其他合同协议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以下第 ( 1 ) 种机构解决:
( 1)北京仲裁委员会;
( 2)甲方住所地(即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3)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和终止而无效。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协议,且其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以及债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则该约定一律无效。
12.合同通知和联络
12.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采用邮寄、Email、直接送达等书面形式。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2.2 各方有关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和联系的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地址: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
邮编: 276000 ,联系人: 马思思 ,手机: 15697383399
电子邮箱 : ltxmyb@163.com
乙方联系地址: 。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
12.3 合同期间乙方授权 为工地代表,进行与甲方之间一切有关的联络、签认、结算等,代表乙方执行本合同的所有工作。
12.4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12.5 双方应保证以上联系方式正确且可达。甲方按上述联系方式送达书面文件的,乙方因联系方式错误或乙方拒收的,视为甲方已送达。
13.合同生效
13.1 有关本合同份数及签字盖章生效的约定,按以下 第 二 种 方式执行:
第一种(双方实体印章场景适用) :
本合同一式 / 份,甲方执 / 份,乙方执 / 份,自各方均加盖实体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成立即生效。
第 二种(对方实体印章,我方电子章场景适用) :
(1)本合同乙方加盖实体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
(2)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使用上海亘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契约锁产品,契约锁通过数字签名、公开密钥基础设施、数据存证等技术,保证甲方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满足《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与手写签名或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对经签名的内容若有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3)本合同的签约顺序约定如下:
①各方就合同文本条款及内容协商一致后,打印两份,甲方、乙方分别指定 、 每页角签,签字式样分别为 、 ,角签后的文本一份由乙方留存,另一份由乙方分别加盖实体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本合同中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签字后将原件交由甲方;②甲方将乙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中交集团电子签章系统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
(4)本合同自各方均盖章之日成立,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时间(以时间戳为准)为本合同成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5) 经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后的电子合同,由甲方以本合同 通知条款中明确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本合同通知条款中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以备乙方查阅。甲方的邮件进入乙方指定邮箱收件系统或乙方电邮错误被退回或乙方拒收的,均视为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并已被接收。
( 6)各 方均明确如下内容:各方均同意和接受以上有关本合同签署方式及签约顺序的约定,认可合同签章的形式以及合同成立和合同的效力,均不会因甲方使用电子合同专用章、乙方使用实体印章而否认合同成立以及合同的效力。
第 三种(各方电子印章场景适用) :
(1)本合同各签约方均通过中交集团电子签章系统完成电子签署,中交集团电子签章系统使用上海亘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契约锁产品,契约锁通过数字签名、公开密钥基础设施、数据存证等技术,保证各方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满足《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与手写签名或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对经签名的内容若有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2) 【二选一】本合同双方的电子签署联系人及联系手机号码同本合同 履约通知条款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本合同甲方电子签署联系人为 / ,手机号码 / ;乙方电子签署联系人为 / ,手机号码 / 。(备注:我方的电子签署联系人为合同经办人,指具体发起合同内部审批及用印流程的机关或项目人员;对方电子签署联系人是指接收签约短信,发起对方企业在中交电子签约平台的电子签名身份认证流程,或联系其单位印章管理员或用印员进行电子签约的联系人,原则上应与合同履约通知条款中的对方联系人为同一人)
(3)本合同在各方均加盖电子印章时成立,最后一方完成电子签署时间(以印章时间戳为准)为合同成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4)各方均明确如下内容:各方均同意和接受以上关于本合同签署方式的约定,认可合同签章的形式以及合同成立和合同的效力。各方均不会因使用电子合同专用章而否认合同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附件二:租赁设备退场协议书
附件三:租赁合同完工对账单
(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
甲 方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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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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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 7 号 216 室 |
邮 编 | 100027 |
电 话 | 010-64181166 |
合同经办人 | 马思思 |
经办人电话 | 15697383399 |
监督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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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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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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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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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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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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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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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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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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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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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 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 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 010-82016923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 zhongjiaohegui@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 0086-10-82016267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 compliance@ccccltd.cn
附件 二
租赁设备退场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编号: )及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 补充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已满,乙方组织退场。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全部设备累计结算金额合计: 元(大写: 元整);累计扣款 元(大写: 元整);累计应支付金额合计: 元(大写: 元整);累计已支付金额合计: 元(大写: 元整)。具体详见附表:租赁合同完工对账单。
二、自本协议书签署日起,甲乙双方已按签订的合同(含补充协议)完成全部设备租赁费用的结算,乙方再无任何索偿,双方无其它异议。
三、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工具等应于 年 月 日前全部退场,若不清退,则出现的损毁、遗失、安全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乙方承诺:
1.本合同内全部费用已结算完成,乙方就本合同再无任何索赔要求。
2.乙方已结清并支付完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工资。
3.乙方在本项目上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经济往来和债务已全部清理完毕。
4.本退场协议签订后,乙方的人员、设备、工具无论是在甲方工地范围内或是退场途中或是其他新工地因任何原因遭受的任何意外、损失、灭失等风险均与甲方无关。
5.乙方与设备操作人员及任何第三方的经济或各类合同协议等引起的各种责任或法律纠纷,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均不承担任何按份、补充及连带责任,若出现设备操作人员或第三方对甲方提起的责任或法律纠纷,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不予配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将对乙方追偿。
6.乙方自愿放弃主张所有逾期付款利息和经济损失赔偿及任何形式的违约金之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及其附件均为打印文本,除签字外无手写内容,其他任何手写内容均不能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对各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本页无正文)
附件: 1.租赁合同完工对账单。
甲方( 项目 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三
租赁合同完工对账单
编号: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
| 乙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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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名称及编号 |
| 租赁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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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期号 | 结算金额 | 其他扣款 | 应付设备租赁款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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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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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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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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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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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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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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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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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设备租赁款 ( 大写 ) | 元整 | 已付设备租赁款(大写) | 元整 | |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合约副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物资副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财务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总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财务部: 项目工程部:
项目合约部: 项目物 装 部:
机械设备租赁询价 报价表
询价人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报价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 | 数量 | 单价 | 税率 | 总价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单位 | 1 | 2 |
| 3=1*2 | ||||||
1 | 小型普通客车 |
| / | 月 ·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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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滕项目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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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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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税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报
注: 1. 以上租赁单价包含租赁设备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费用、保险、利润、税金等。 2. 以上租赁单价包含租赁设备进退场
费用。 3. 以上租赁单价不包含租赁设备运行需要的燃油(电力)费用。 4. 操作人员年龄 18-55 岁,身体健康。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列表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
1 | 临滕项目车辆租赁询价文件(1).doc | 附件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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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乘用车 | 12 | 月·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