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 07月
西昌商务金融中心项目轮胎式起重机询价租赁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我公司准备以询价租赁方式租赁轮胎式起重机,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租赁清单中的机械及相关要求,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参与本次询价租赁。
2、成交原则:在符合租赁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 3 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重新询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4、付款单位: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城东南片区 B-10-02 号地块商务金融中心项目。付款方式为供应链票据支付。乙方无条件垫资 2 个月,垫资 10 万,第 3 个月开始支付结算货款,支付比列为每月结算额的 70%结算款,剩余 30%结算后 3 个月内支付完毕。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建行 E 信通、云信和信用证等票据支付。贴息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5、技术质量要求: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前 1 天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日期将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运抵至工作地点,并负责装卸、安装和调试,保证甲方可以按时正常使用相关机械设备。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前 1 天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日期到达工作地点;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进行检验,以保证机械设备符合合同约定。检验合格后,甲方签收,视为交接完毕。安装、调试、检验的时间不计入租赁期限,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费用。如经检验发现本合同机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复、更换无法满足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结算单价实行固定单价。
1、租赁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租期结束;交货地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高枧乡城东南片区 B-10-02 号地块商务金融中心项目。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含价款、税金以及安拆费等机械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其他费用。
3、所投机械应当能提供方便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三、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针对本公司所需求的机械做出的报价,应以不含税单价+税费=综合单价的形式分列,且在报价函中应显示所有机械的总金额。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物资采购联系人:石子豪 采购平台操作联系人: 梁雯琳
联系电话:15680247818 联系电话:19977055202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 07月1日
附件列表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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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07月西昌商务金融中心项目轮胎式起重机询价租赁公告.pdf | 附件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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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轮胎起重机 40-50t | 200 |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