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2024-2025年营运用房及网点装修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2024-2025年营运用房及网点装修改造采购项目LNZB-GJZ2024-0375-01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采购内容为辽宁省分行辖内营运用房及网点装修改造,主要包括拆除、砌筑、装饰、强弱电安装、配套工程系统、供暖安装、给 排水安装、消防改造等配套安装施工。服务期限2年。 标包划分如下:(每家供应商可兼投2个标包,最多中一个标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中标优选标包顺序,未明确优先级顺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标包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标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须出具承诺函。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工程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2.1.9本次公开招标禁止响应人挂靠和分包 2.1.10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工程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须具备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者必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 2.4.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4.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个银行网点装修施工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网点装修施工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和该合同项下的结算发票复印件,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日期、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法反映相关数据的视为未提供。)与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 2.4.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至少2名,每名项目经理应具备2021年5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单个银行网点装修施工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网点装修施工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和该合同项下的结算发票复印件,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日期、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法反映相关数据的视为未提供。)与企业相关业绩不重复。 2.4.5投标人须在辽宁地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或承诺在中标后10日内在辽宁地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及租房合同对应的产权证明,或承诺函原件)。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办公楼111室) 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且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者必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邮箱报名:电子邮箱报名须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ngclndx@163.com,并将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通过电汇方式(备注项目简称)交纳到代理机构账户,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以上资料后,可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后若放弃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天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开标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其他: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若各标包首次公开招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8家,则重新招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负责人:王勇、18641469898、lngclndx@163.com 投诉联系人:王勇 开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沈阳市砂阳路支行 账 号:9210 0101 0027 8488 9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202407091915221366255232682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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