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7月10日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拓市天津】SEI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碳钢容器采购所需碳钢容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40802-2107-7839-B1 2.项目内容:(重招)【拓市天津】SEI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碳钢容器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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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容器类 | 13.00 | 台 | 包1-碳钢容器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初步评审条款所提到的否决条款为最终否决条款,相关附件中的否决条款(带“★”号的条款)与本初步评审条款所列不一致的,以本初步评审条款为准。 3.1.7 本技术招标文件所附设备图中的元件厚度是设备需要的最小厚度,投标人报价时所依据的厚度或详细设计确定的名义厚度不得小于图中所注厚度,成品设备的厚度不得小于图中标注成形后的最小厚度。 3.1.8 投标人或其委托设计单位须持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或其委托设计单位须持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项目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子项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注: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如投标人的制造许可证上注明的许可设计范围能覆盖本请购包内全部设备,可不要求投标人单独具有本条所列设计许可证。 3.1.9 投标人须持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的中低压容器(D)子项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3.1.10 投标文件中应从《请购技术文件》表2中列出供货商名单中选择,若投标人选择除表2之外的、“或相当”的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并得到书面确认,确认后才可以列入投标文件,并需列在偏离表6中,供招标人评判,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理由。投标文件供应商清单中不得出现“或相当”一类字样。 3.1.11 投标人在2018年1月~2023年12月(合同签订日期)需具有至少2台应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公称直径(承压段)不小于7000mm且壁厚(非局部加强段)不小于30mm的类内压力容器(非球罐)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能够证实该合同设备满足业绩门槛的关键信息,并附带有正式竣工图章的图纸以及发票,合同、图纸、发票不清晰或缺失能够证明满足业绩门槛的关键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2 投标人设备制造应在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注册所在地。 3.1.13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号条款均为否决项。 3.1.14 投标人须具备设备整体出厂(车间内制造)或码头组装厂房内整体出厂、且能整体吊装或滚装上船海运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7月8日 8:00至2024年7月16日 9: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7月30日 09:00前与许文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郑莹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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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许文 | ||||||||
电 话: | 02258068978 | ||||||||
电 子 邮 件: | wzxuw@s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郑莹 | ||||||||
电 话: | 010-84879547 | ||||||||
电 子 邮 件: | zhengying@sei.com.cn |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2024年7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