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计划-沙河实验室2024年安全技措实施方案项目-移动式区域气体检测报警互联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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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投资计划-沙河实验室2024年安全技措实施方案项目-移动式区域气体检测报警互联系统(WZ20240712-3809-785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移动式区域气体检测报警互联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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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移动式区域气体检测报警互联系统\CH可燃气/O2/TVOC/H2S/SO2/H2 0-100%LEL/0-25%VOL/0-50ppm/0-100ppm/0-20ppm0-1000ppm/ 隔爆型 现场显示+无线传输 | 1.00 | 套 | 包1-移动式区域气体检测报警互联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交满足本系统所需要的软硬件组成部分的选型、配置及技术指标的详细材料,并提供在沙河实验室部署的详细方案,所有指标必须得到业主确认。 3.1.7 提供沙河实验室安全环保关键参数展示系统。利用该系统,可以通过局域网在实验室管理系统或实验室大屏幕上进行安全环保参数的展示,展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整楼展示,整层显示,选择实验室显示,可以显示实时数据,显示日、周、月的统计数据等。 3.1.8 提供沙河实验室安全环保关键参数管理系统。利用该系统,可以对数据库的数据进行管理,对于异常数据、超标数据进行识别、提示、提醒和报警。 3.1.9 提供沙河实验室安全环保关键参数数据库。按照业主指定数据库结构和数据内容,编程建立数据表格,存储于业主指定的数据库,上传数据至业主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 3.1.10 提供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固定点位传感器采集的数据需要通过无线通信传输至中继服务器,移动巡检机器人采集的数据需要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至中继服务器,中继服务器的数量和布局位置需满足两栋实验楼所需,数量不少于7套。中继服务器具有能够满足所有传感器实时上传数据的通道数量和数据传输能力。所采集的数据以原始报文形式和数据形式保存在客户指定位置采集的各项数据定时传输至云端数据库。 3.1.11 提供移动巡检机器人。2#、4#实验楼总计需要不少于5套移动机器人(具体数量需要在卖方方案里进行详细说明和标注),主要用于在人体平均高度上开展2#、4#实验楼实验区域的安全和环境关键参数。为了实现对实验室的自动巡检,通过构建实验室环境的导航地图,实现机器人自主行走,具有自动避障、自动脱困、自主充电、自主定位、原地转向、24小时不间断巡逻功能。每台机器人均需搭载包括但不限于VOC、HC、PM2.5浓度、室温、相对湿度噪声、异常高温、异常行为等传感器或监测设施。所部署机器人能够与目前实验室现有的门禁视频系统和电梯对接,能够实现开关门和上下电梯。移动巡检机器人具有人机对话和语音播报功能。移动巡检机器人搭载的传感器所监测数据进行本地存储和用户指定的云端数据库存储,并且为Lims系统提供数据支撑。所有传感器均需要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或认可,并提供相关证书。 3.1.12 提供固定点位监测传感器。2#、4#实验楼总计需要不少于100套的固定点位传感器(具体数量需要在卖方方案里进行详细说明和标注),主要用于监测库房、易燃易爆实验区域房顶、气瓶柜、有毒有害气体重点泄露点等的HC(以甲烷为主)、VOC、O2、H2、H2S等气体浓度。由于实验室无法满足安装有线传感器的条件,所用传感器为无线传感器,传感器采用电池供电,电池寿命至少12个月以上。传感器所监测数据,需要通过无线通信到服务器,并进行本地存储和用户指定的云端数据库存储,并且为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可燃气体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需要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或认可,并提供相关证书。 3.1.13 制造商提供2018年-2024年与本产品相关装备销售不少于3台(机器人和传感器)的业绩证明(包括产品连续正常工作使用时间、机构名称、地点、工况等信息,以及业主的证明文件),并附合同复印件及业绩列表;代理商应具有产品授权,并提供如上述制造商所需业绩证明材料。 3.1.14 投标人是标的的专业生产制造商或是其授权的代理商。每个品牌的制造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方案,代理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1.15 技术文件中技术指标星号项必须满足,不满足的否决投标。 3.1.16 提供书面承诺:同意业主保留改变设备的型号和技术要求的权利,所有变更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货商。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0日 8:00时至2024年7月1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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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1# | 地 址: | 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往南步行530米路西,大楼东北角底商7-11) | |||||
邮 编: | 100083 | 邮 编: | 100083 | |||||
联 系 人: | 周霞 | 联 系 人: | 黄佐昆 | |||||
电 话: | 18911231156 | 电 话: | 010-59963349 | |||||
电子邮件: | zhouxia.syky@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huangzk@sinopec.com | |||||
2024年7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