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7月15日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南化公司研究院固定流化床试验装置招标所需流化床反应器评价装置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40718-3833-7736-B1 2.项目内容:南化公司研究院固定流化床试验装置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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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流化床反应器评价装置\25-500℃ 0-2MPa | 1.00 | 套 | 包1-流化床反应器评价装置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相同或相近固定流化床试验装置业绩1套,提供发票、合同和技术协议复印件。 3.1.7 投标人必须具备设备加工及实验装置整体组装厂房和生产设备,包括检测、加工、组装和试验等,提供厂房和主要生产设备照片(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10日内通过“今日水印相机”APP拍摄的设备照片,照片包含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经纬度内容)。设备的拍摄地点需与投标人地址一致,不一致的否决投标。 3.1.8 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购置生产材料的进货合同(钢材、管阀件、仪表至少各三份)。 3.1.9 技术规格书中加注星号(*) 的条款为极为重要的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提供加注星号(*) 条款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1.10 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并加盖公司公章,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具体型号和详细参数,并书面承诺全部参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要求。 3.1.11 以上条款要求提供发票的,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7月5日 12:00至2024年7月20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7月22日 09:00前与赵奕诚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陈勇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关于资格审查条件3.1.7 中,注册地址和生产厂房地址存在不一致,需证明生产厂房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即: 1、生产厂房为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的产权证,购置发票。 2、生产厂房为租赁的,提供未到期的租赁合同,租赁日需为开标日前半年以上,提供租赁发票。 (以上条款要求提供发票的,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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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赵奕诚 | ||||||||
电 话: | 025-86486145 | ||||||||
电 子 邮 件: | wzzhaoyic@s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陈勇 | ||||||||
电 话: | 15605165476 | ||||||||
电 子 邮 件: | cheny48095.nhgs@sinopec.com |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2024年7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