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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2024年度110kV 电力电缆110kV交联电力电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5     浏览:0    

2024年度110kV电力电缆直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110kV电力电缆直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WZ20240813-3037-8175-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10kV交联电力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110kV交联电力电缆200.00千米包1-110kV交联电力电缆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9 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根据GB/T 11017要求,110kV电缆型式试验报告应包括局部放电试验、弯曲试验及随后的局部放电试验、tanδ试验、热循环电压试验及随后的局部放电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及随后的工频电压试验、半导电屏蔽电阻率、XLPE绝缘热延伸试验、纵向透水试验等试验项目。国家认可的出具机构包括: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机械工业电工材料及特种线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国家认可的同等资质机构。

    3.1.10 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依据国家标准GB/T 18380.33~35或GB/T19666要求进行的110kV电缆阻燃试验报告扫描件或由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家认可的出具机构包括: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机械工业电工材料及特种线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国家认可的同等资质机构。

    3.1.11 按照附件1提供制造和检验装备清单,并提供表中所列装备的照片、购置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投标人需有立塔干式交联流水线生产设备,设备地址需与投标人许可生产地址一致,没有该生产线的否决投标;并承诺标的物的生产使用立塔生产,投标人需提供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承诺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12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在国内正式商业运行时间不低于3年,提供截至本次开标日期满3年的合同复印件1份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开标日为2024.5.1,则需提供2021.5.1之前的合同)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13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2提供最近3年度投标产品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其中至少有1份投标产品供货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至少1份供货合同包含1*1200mm2规格或以上截面(单芯,截面大于1200mm2)电缆;最近3年度每年至少1份合同。(如开标日为2024.5.1,则需提供2021.5.1-2024.4.1的合同)。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14 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按照附件3提报《技术要求响应表》,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正版产品选型手册。

    3.1.15 按照附件4提供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框架协议条款响应承诺》。

    3.1.16 需承诺并按照附件5提报《投标行为承诺书》,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7 需承诺并按照附件6提报《质量承诺函》,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5日 8:00时至2024年7月2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06日08: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6日08:3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8月06日08: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7月27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邮 编:100000 邮 编:315000
联 系 人:李玲联 系 人:冯翔
电 话:010-84876730 电 话:0574-27668115
电子邮件:liling@sei.com.cn 电子邮件:wzfengx@sinopec.com
2024年7月15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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