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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股份境外内派人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再次公告

   日期:2024-07-16     浏览:0    
关于国航股份境外内派人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再次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股份境外内派人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股份境外内派人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E-202408247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为国航完成境外内派人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协助境外内派员工依法合规纳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合同。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四)2019年至今,具有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境外内派员工在国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服务业绩;相关业绩中应至少包含为在美国、德国及日本3个国家的内派人员进行国内个税申报服务的内容。
(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禁止交易期不良行为名单内的供应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争。
(八)联合体响应无效,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服务转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资格审核采用有限数量制,备选供应商限定为5家。择优原则: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超过5家时,将按照择优原则,以有效业绩进行评分排序,确定排名靠前的5家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如存在总分一致的情况,优先选择为央企或航空公司提供境外内派员工在国内申报个人所得税服务的业绩得分高者,为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央企及航空公司)提供境外内派员工在国内申报个人所得税服务的业绩其次;若仍存在并列情况,再以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的高低确定先后顺序。 (2)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多于3家 (含)少于5家 (含)时,则直接确定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 (3)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该项目的采购工作。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3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存在亏损情况,请提供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8.2023年6月至今,任意1次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
9.业绩证明材料:请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境外内派员工在国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服务协议关键页 。“协议关键页”指能够体现协议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协议期、双方签章的页面,如协议关键页中无法体现为在美国、德国及日本3个国家的内派人员进行国内个税申报服务的内容,可提供相关协议履行期间涉及上述国家的“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作为辅助证明材料。至多提供10份业绩证明材料,可优先提供为央企及航司提供境外内派员工在国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服务业绩。
10.“信用中国” (https:// www.creditchina.goux.cn/) 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网站首页输入主体名称或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后,下载完整版报告。如存在行政处罚等异常情 况需出具书面说明。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雨梁
联系人电话:010-61465950
联系人电子邮箱:Qinyuliang@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章及骑缝章,并上传复印件 (PDF格式)。

3.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编辑:airchina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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