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中国石化2024年环氧杆、光杆、空心杆、电热抽油杆框架协议采购预案(包1:环氧杆)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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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中国石化2024年环氧杆、光杆、空心杆、电热抽油杆框架协议采购预案(包1:环氧杆)(WZ20240813-2009-835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氧树脂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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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扶正块扶正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25 HL PT FZK | 1.00 | 米 | 包1-环氧树脂杆 | ||||
2 | 扶正块扶正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22 HL PT FZK | 1.00 | 米 | 包1-环氧树脂杆 | ||||
3 | 扶正块扶正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19 HL PT FZK | 1.00 | 米 | 包1-环氧树脂杆 | ||||
4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25×2 HL PT-DG | 1.00 | 根 | 包1-环氧树脂杆 | ||||
5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25×1.5 HL PT-DG | 1.00 | 根 | 包1-环氧树脂杆 | ||||
6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25×1 HL PT-DG | 1.00 | 根 | 包1-环氧树脂杆 | ||||
7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22×2 HL PT-DG | 1.00 | 根 | 包1-环氧树脂杆 | ||||
8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22×1.5 HL PT-DG | 1.00 | 根 | 包1-环氧树脂杆 | ||||
9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22×1 HL PT-DG | 1.00 | 根 | 包1-环氧树脂杆 | ||||
10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19×2 D PT-DG | 1.00 | 根 | 包1-环氧树脂杆 | ||||
11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19×1.5 D PT-DG | 1.00 | 根 | 包1-环氧树脂杆 | ||||
12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19×1 D PT-DG | 1.00 | 根 | 包1-环氧树脂杆 | ||||
13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25 HL PT | 1.00 | 米 | 包1-环氧树脂杆 | ||||
14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22 HL PT | 1.00 | 米 | 包1-环氧树脂杆 | ||||
15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19 HL PT | 1.00 | 米 | 包1-环氧树脂杆 | ||||
16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16 HL PT | 1.00 | 米 | 包1-环氧树脂杆 | ||||
17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25 D PT | 1.00 | 米 | 包1-环氧树脂杆 | ||||
18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22 D PT | 1.00 | 米 | 包1-环氧树脂杆 | ||||
19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19 D PT | 1.00 | 米 | 包1-环氧树脂杆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完成审计的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骑缝章或不可鉴别公司名称的盖章不予接受),企业财务自行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不予接受。 3.1.7 对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的或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的或确定为需要现场复核的供应商,将按照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现场复核内容和《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组织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不合格或者现场审查总分小于70分的供应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8 投标人提供(以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往前推算一年内)油田同等工况下使用的三份本产品国内供货业绩(提供双方签字盖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为便于评审,要求合同与发票对应,附发票清单。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9 提供检验检测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来的1份HL级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的检验报告或1份扶正块扶正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的检验报告。所有报告均为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单位或取得中国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上使用CNAS或CMA标记。报告中检验检测依据为SY/T 5029-2013 《抽油杆》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8日 9:30时至2024年7月24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07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3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8月07日09: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7月28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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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重庆招标中心 | |||||
地 址: | 江苏省扬州市文汇西路1号 | 地 址: |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环球金融中心46层 | |||||
邮 编: | / | 邮 编: | 400010 | |||||
联 系 人: | 刘琪 | 联 系 人: | 华扬 | |||||
电 话: | 0546-8716400 | 电 话: | 023-889302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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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