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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国际生物科技园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8     浏览: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国际生物科技园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国际生物科技园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国际生物科技园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4-103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郑州航空港区大马乡,规划面积约3.2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具体以矢量数据为准)为东至化工七街、南至化工六路、西至化工一街、北至化工二路,主导产业为生物医药化工。以上项目名称均为暂定名称,最终以实际批复和实施项目名称为准。

2.4招标范围:

中原国际生物科技园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国际生物科技园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国际生物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成果文件,配合招标人向行政主管单位或招标人要求的相关单位汇报,并按照行政主管单位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应成果文件的修改,直至修改达到报批要求,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业发展规划需通过专家评审,总体发展规划需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5服务期限:招标人发出通知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60个日历天内完成总体发展规划编制。

2.6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2.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能力和信誉,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化工”或“医药”。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自2024年4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3.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3.3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3.1、3.3.2、3.3.3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至少包括2024年4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2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05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航空港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4层402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371-68682502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李月晓、田亚亚

联系电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转615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

投诉电话:0371-68682581

邮箱:gftjtjd@163.com

 

202407151913420157880484105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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