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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公局京台项目减水剂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19     浏览:0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京台项目减水剂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G3京台高速公路蚌埠互通至路口枢纽段改扩建

工程JTBL-05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4.148-6-减水剂(京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3京台高速公路蚌埠互通至路口枢纽段改扩建工程JTBL-05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徽省政府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省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需用的减水剂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3京台高速公路蚌埠互通至路口枢纽段改扩建工程JTBL-05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安徽省肥东县白龙镇,项目施工段全长15.91公里,包含①双庙互通②中小桥299m/7座,支线上跨桥598m/6座,通道31座,涵洞98座③路基工程,④路面工程⑤事故应急池,互通区绿化、路侧绿化、中分带导改口恢复绿化⑥防落网、隔离栅等施工内容;项目特点:施工涵盖内容广、工点分散、合同工期紧、任务重、安全风险大。中标情况:项目合同额5.275亿元,计划工期22月,开工竣工日期:2024年7月1日-2026年5月31日。

2.2 招标内容:减水剂(聚羧酸高性能)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7:(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要求:生产线反应釜容量不小于20立方,拥有自检试验室,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条件;

3.1.3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4合作业绩要求:企业应属于中交集团二级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3年内至少有3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5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能随时赶赴项目拌合站进行配合比调试;

3.1.5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河北)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1.7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1.8特别提醒:本项目减水剂业主要求实行准入制管理,候选材料必须在近五年内具有两个以上成功应用于已交工高速公路或高速铁路项目的业绩。各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业主的考察,并在业主入围名单内,如不能达到业主的入围要求,招标组织单位有权解除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1.9满足以上条件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与项目物设部联系。有意参与的厂家需在投标前携带样品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适配试验,项目试验室出具试配试验报告,适配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设部、试验室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掺量。在评标过程中,适配结果将作为评标依据,适配结果不合格或未参与适配的单位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3.1.10 仅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和中交集团内部贸易企业参与。

3.2 其他要求:

3.2.1 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2500元/吨(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能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3.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 本次不划分包件;

3.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6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7月18日16:00时至 2024年7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G3京台高速5标项目减水剂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270024341@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银 行 账号:110060224018002574257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8816:0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5.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的保函),银行保函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G3京台高速5标项目减水剂投标保证金

5.6 需于202488日16时前,将银行保函邮寄至以下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上东广场写字楼14楼,中交三公局六公司,邮编050000。联系人:贾女士17778075701。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3京台高速公路蚌埠互通至路口枢纽段改扩建工程JTBL-05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白龙镇费集村中交三公局G3京台高速项目部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

售标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81403472

标书款凭证邮箱:270024341@qq.com(李女士)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位先生 联系电话:18723183123

项目联系人:陆建永 联系电话:19162354786

7.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材质规格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条件

交货期

BJ-01

1

减水剂

聚羧酸高性能

230.00

中交三公局G3京台5标项目拌合站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注:

1.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数量增减提出异议。

2.计量方式:甲方提供过磅计量方式,数量以收货方过磅数量为准,误差过大时采用第三方复磅方式。过磅数量为进场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需要结合混凝土胶凝材料的配合比用量,倒推复核进场数量,满足不同标号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等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减水剂掺量不应增加,超出量由生产厂家承担,并且项目部试验室应根据减水剂生产厂家适配时的留存样品,重新适配验证减水剂质量。

减水剂掺量(%)=减水剂重量 / 胶凝材料(水泥、矿粉、粉煤灰)总重量 * 100%

3.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6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每月砼拌合站的实际拌合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消耗数量根据1.0%的掺量计算减水剂应耗数量,当减水剂当月实际消耗量大于应耗数量时,只按应耗数量结算付款;反之,按照实际消耗数量结算。

4.支付手续:每期结算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80%,9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7%,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①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②)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合同结算总价款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保质期为签订合同终止协议满3个月)届满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5.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6.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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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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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数量单位
1
高性能减水剂
聚羧酸高性能
230
 : : :
序号类型标题环节发布时间
编辑:zfztbw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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