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科院-分析小屋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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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石科院-分析小屋(WZ20240723-3809-8403-B1)招标人为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析小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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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分析小屋\6000×3000×2700 304 防爆型 预处理+空调 | 1.00 | 套 | 包1-分析小屋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承诺:1.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次投标产品通过本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或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的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复检时业主将配合和协助供货商完成此项工作)。 2.若验收和复检时仪器各类技术指标、测定的数据以及供货商提供的各类调试、检测报告等达不到环保各类指标或要求的,造成无法通过验收和复检,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产生的再次验收和复检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3.若所供产品无法通过本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或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验收,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7 投标人承诺:本次报价的二级供应商名单严格参照《关于石科院天津基地项目成套设备内主要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主要元器件供应商清单的函-第二批-0306》(此文件详见技术询价书附录)执行。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8 本次招标集成商视同为生产商。小屋内所供分析仪若为代理品牌,投标供应商需取得品牌商的唯一授权。其中COD 在线分析仪、氨氮在线分析仪和总氮在线分析仪,这三种在线分析仪表必须为同一品牌,投标供应商需取得品牌商的唯一授权。代理授权时效:投标人所提供的品牌授权证书有效期至少为一年,且授权截止日期需覆盖项目建设周期。 3.1.9 1.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产品近八年相同或类似工况下的使用业绩,必须有至少三家、一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合同号、合同复印件(可不带价格)、供货范围、规格及数量、相关图纸、签合同人、合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如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按废标处理。 2. 本次招标集成商视同为生产商,若集成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需同时提供投标人集成该品牌产品近3年内(2021年1月-2023年12月)至少1份相同或类似工况下的分析小屋的集成业绩,且提供该集成业绩合同复印件(集成业绩合同要求发票验真,且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复印件必须含项目名称、合同号、合同明细(可不带价格)、规格及数量、相关图纸、签合同人、合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如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按废标处理(注意:是同时提供,第1项要求的业绩也需要提供)。 3.1.10 本询价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 效。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3 项时,将导致报价无 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5 项或 普通条款与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累计超过 5 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9日 8:00时至2024年7月2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02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8月02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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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 |||||
地 址: |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融汇广场A座37层 | |||||
邮 编: | 471000 | 邮 编: | 300000 | |||||
联 系 人: | 邵瑜 | 联 系 人: | 李景玉 | |||||
电 话: | 13903790305 | 电 话: | 022-58068949 | |||||
电子邮件: | shaoyu.lpec@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lijingyu@sinopec.com | |||||
2024年7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