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过渡用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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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过渡用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过渡用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CCAD-A-202410582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过渡用房项目所涉及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全部工作。包括:概算审核;清单控制价的审核;施工图纸重计量;对专业工程暂估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提供审核意见;审核施工方上报的非招标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分析;投资预警分析;设计变更经济分析,方案测算对比;洽商(签证)变更审核;设计变更审核;做好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管理日志;重点记录现场影响造价的影像资料收集;参与现场的各种会议并做好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造价审核;各参建单位往返资料的收发;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预付款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进度款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月度付款申请材料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额度进行审核;材料设备认质认价;人工材料价格调差审核;对二类费合同付款申请资料出具审核意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索赔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索赔申请的合理性,提交索赔资料的完整性,费用计量的准确性,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委托人与施工方进行沟通协商;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资料及结算(含过程结算)进行初审并出具报告(含计算底稿、软件模型);参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相关会议。 设计概算阶段协助委托人进行概算审核工作;清单控制价的审核;协助委托人进行清标工作;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其他费招标控制价;协助委托人按要求填报项目资产清单;配合委托人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配合甲方上级部门的结算、决算审核等所涉及的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全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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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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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报名: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投标人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报名。 | |||||||||||||||||||||||||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招标且完成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务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进行报名,否则将无法投标。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供应商,请按照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下载招标文件。 | |||||||||||||||||||||||||
五、投标文件编制 |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吕威威 | |||||||||||||||||||||||||
联系人电话:13311266290 | |||||||||||||||||||||||||
联系人电子邮箱:jkgccgjyb@163.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九、其他 | |||||||||||||||||||||||||
(一)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未成功报名则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不良行为、黑名单供应商管理告知 6.3 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
6.3.1 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范围
参与公司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诚信等方面问题及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生不良行为界定范围内问题的供应商。
6.3.2 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
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对生产运营、采购活动、公司形象等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行为和三级不良行为。
6.3.2.1 一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项目;
(6)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
(7)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
(8)其他视为供应商串通的情况。
2.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恶意诋毁、恶意投诉、威胁、欺骗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3.供应商恶意扰乱谈判现场等影响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4.供应商接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或单方面要求放弃中选(成交、中标)资格,或不按响应文件及澄清内容承诺签订合同,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5.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3.2.2 被列入一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 5 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6.3.2.3 二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故意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供应商资格审查、准入等资质材料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2.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恶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恶意质疑,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二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3.2.4 被列入二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 3 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6.3.2.5 三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时,一年内 2 次(含)以上,递交响应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采购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应标或谈判等,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扣除(不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2.供应商收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给公司正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合同承办单位)依据合同要求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3.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三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3.2.6 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本单位范围内采购项目 1 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6.3.2.7 针对某一采购实施单位发布的供应商三级不良行为情况及处理结果,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决定该供应商是否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
6.3.2.8 针对某一采购实施单位发布的供应商三级不良行为情况及处理结果,在处理期内,如其他单位认定其再次发生三级不良行为,可按照二级不良行为处理。
6.4黑名单供应商管理
6.4.1黑名单供应商管理范围
①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供应商;
②采购实施过程中造成重大损失及其他超越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③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的供应商。
6.4.2黑名单供应商界定范围
①商业贿赂行为;
②造成公司或者客户商业利益和商业形象受到重大损失的:
——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产品使用劣质原材料、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或供应商产品经检测存在特别严重质量问题的;
——货物类供应商违法违规转包或违反合同约定分包货物,或工程、服务类供应商违法违规转包或违反合同对主体工程、关键性服务进行分包的;
——其他。
③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公司或者客户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④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发现供应商在银行信用、财务状况、产品质量等信息上捏造事实,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且对公司存在重大质量、服务及安全隐患的;
⑤不当披露或者泄露双方约定的应该保密的内容,比如合同价格、购买数量、技术图纸、专利、客户信息等重大敏感信息,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中国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禁止发生交易的企业、团体或组织;
⑦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⑧涉及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供应商;
⑨集团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供应商;
⑩公司认定须列入黑名单供应商的其他情况。
6.4.3黑名单供应商处置
6.4.3.1公司各单位禁止与黑名单供应商发生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6.4.3.2为避免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黑名单供应商取证核查期间,采购实施单位应暂停该供应商正在参与的一切采购项目,并有权不邀请供应商参与新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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