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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各卷烟厂环境检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5     浏览:0    

招标公告

公司及各卷烟厂环境检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CG2024-1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司及各卷烟厂环境检测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卷烟厂在卷烟生产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产生诸如烟草尘、噪声、废水、电磁辐射等污染因素,因此要进行定期的环境检测,通过环境检测能够及时预防环境污染因素超标,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2项目名称:公司及各卷烟厂环境检测项目(二次)

2.3项目地点: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卷烟厂、牡丹江卷烟厂、绥化卷烟厂

2.4质量标准:(1)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YC/T384《烟草行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2)环境检测依据及规范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HJ/T10.2 HJ681)

2.5服务期限:2年

2.6招标范围:

检测内容、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

1、废水、噪声、锅炉废气、粉尘检测

1.1废水:PH、COD、氨氮、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1.2锅炉废气: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制丝和卷包除尘系统:颗粒物

1.3噪声:厂界噪声

2、污水处理站检测

氨、二氧化氮、甲硫醇、硫化氢。

3、厂界烟草异味检测

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

4、地下车库有毒气体检测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非甲烷总烃

5、对卷烟机测试仪表面、操作人员位置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进行监测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

注:相关具体监测内容(废气、废水、粉尘、噪声等)、监测点位、频次等需根据各个烟厂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入围三家服务商,选1备2(按照中标排名顺序先选取排名第一的服务商先进行服务,排名第二第三的服务商进行备用管理,如第一家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与备用服务商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单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工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上截图,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上一年度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的年度报告网上截图。

3.2针对本项目资质投标人需要具备的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水、气、噪声等认证项目共达到100项以上,(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仅限1人);

3.3针对本项目对投标人的其他特殊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10人以上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明细;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需提供6人以上嗅辨员证书;2人及以上判定师;2人内审员证书;

(3)投标企业至少拥有1台大流量低浓度烟尘采样设备(提供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

(4)为确保检测数据的规范性及有效性,检测单位为我公司提供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的点位应有我公司及各厂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形成文字记录,记录作为付款的相关依据。

3.4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正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张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被列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或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承诺)

3.6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在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在监委查办相关案件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提供承诺)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1日,每日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99号5楼;

4.3方式: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材料,现场获取或将以上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联系线上获取,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不予受理;

4.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99号1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 08月15日09时 30 分

6.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99号1楼开标大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04号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99号5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51-82278507

电子邮件:hljgzxmgl@163.com

 

202407251456418233565989086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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