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火灾调查技术中心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商务中心五楼508室)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 8 月 22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B1E202681718091746854
采购代理编号:HNXZ-2024-ZZ-XMZB-0379
项目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火灾调查技术中心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45.2984万元
最高限价:¥45.2984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火灾调查技术中心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采购的笔记本、一体机须为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商务中心五楼508室)
方式:现场购买,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及委托购买”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商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五、开 启
时 间:2024年8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商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本谈判文件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说明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3)《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7)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递交方式:上述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商务中心五楼508室)
(三)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四)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供应商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未自行注明或者说明的,资格审查主体不予以认定或澄清,因此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或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联系方式:张助理 0731-88119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商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吴安利、田甜、王文青0731-28537291/18973382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助理
电 话:0731-88119286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本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非公司性质单位无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