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信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XRZX-2024188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全部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及相关伴随服务) 注:相关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每月不低于一次的清扫服务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财务报表) 3.2.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截图。若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7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2024年8月7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以下不再后缀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③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扫描件。 4.2.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和平台使用费。 4.3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86397110、18539937971;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层开标室(1);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与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层开标室(1);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内网》发布。 8.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认定其为不良行为,并依据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民航路宏光协和广场B座20层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371-63686291 招标代理机构:信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2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15516929171 电子邮件:xr0042@126.com 附件: 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02407260956540022977941374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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