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kV铝合金芯电力电缆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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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kV铝合金芯电力电缆框架协议(WZ20240819-3037-8870-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8.7(15)kV铝合金电力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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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交联电力电缆\ZA-YJLHV22 -8.7/15 3×300 | 4.40 | KM | 包1-8.7(15)kV铝合金电力电缆框架 | ||||
2 | 交联电力电缆\ZA-YJLHV22 -8.7/15 3×240 | 4.10 | KM | 包1-8.7(15)kV铝合金电力电缆框架 | ||||
3 | 交联电力电缆\ZA-YJLHV22 -8.7/15 3×95 | 29.80 | KM | 包1-8.7(15)kV铝合金电力电缆框架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 3.1.8 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9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1.10 投标的技术文件必须满足或者优于《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铝合金芯8.7/15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采购技术规范》,不符将被否决。 3.1.11 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工业许可证明细复印件,明细表中需包涵盖标的物(铝合金导体,电压达到8.7/15kV,截面积达到 300mm2),并在有效期内。 3.1.12 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按GB/T 12706-2020、GB/T31840-2015或IEC 60502-2014标准的8.7/15kV铝合金电力电缆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须提供报告的网络查询方式或查询电话)。8.7/15KV铝合金电力电缆型式试验项目包括:导体直流电阻、弯曲试验及随后的局部放电试验、热循环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及随后的工频电压试验、4h电压试验、半导电屏蔽电阻率、绝缘厚度测量、非金属护套厚度测量、绝缘的机械性能试验、护套的机械性能试验。机构包括: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机械工业电子材料及特种线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国家认可的同等资质的机构。 3.1.13 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按GB/T19666-2019或GB/T18380-2022标准出具的不低于8.7/15电压等级铝合金电力电缆的阻燃检验报告扫描件(须提供报告的网络查询方式或查询电话)。检验项目至少包括:成束电缆燃烧试验(A类)-碳化部分的高度,或碳化高度(A类)。机构包括: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机械工业电子材料及特种线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国家认可的同等资质的机构。 3.1.14 投标产品在国内具有不少于 3 年的正式应用业绩,须提供截至本次开标日期满 3 年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和对应发票验证信息(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验证后的发票,导入投标文件)。 3.1.15 投标人须提供 2021-2023年度投标产品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验证信息(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验证后的发票,导入投标文件),其中至少有 1份8.7/15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铝合金电缆供货金额大于等于 400万元,至少一份供货合同包含 240mm2 及以上截面电缆;2021-2023年每年至少一份合同 。 3.1.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 12:00时至2024年8月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2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idding.sino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8月22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8月12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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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华南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广东省茂名市红旗北路2号 | 地 址: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3号京基大厦17层华南招标中心招标会议室 | |||||
邮 编: | 525000 | 邮 编: | 524000 | |||||
联 系 人: | 李宏湘 | 联 系 人: | 凌华洪 | |||||
电 话: | 13828688901 | 电 话: | 13590060552 | |||||
电子邮件: | lihongx.mms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linghh@sinopec.com | |||||
2024年7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