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炼油结构调整项目智能防爆巡检机器人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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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炼油结构调整项目智能防爆巡检机器人(WZ20240122-2411-9262-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防爆巡检机器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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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智能机器人 | 2.00 | 台 | 包1-防爆巡检机器人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标记★的技术要求为关键技术要求,投标商针对标记★有一项不满足废标。招标文件标记▲的技术要求为重要技术要求,投标商针对标记▲有三项不满足废标。响应标记★技术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或相应第三方检测机构官网可查、内容一致,且提供的机器人检验检测报告委托单位需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3.1.7 所有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情况一律否决投标并追究法律责任。须提供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授权证明)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2024年7月31日,在国内室外含氢气、碳氢化合物、硫化氢等危险气体防爆环境下的2套防爆轮式巡检机器人的运行业绩,该设备需具有热成像检测仪、音频采集设备、激光雷达-IMU-北斗导航定位、防爆机器人机体、管理系统。运行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技术附件、验收证明(附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相应防爆合格证的复印件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技术附件、验收证明(附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相应防爆合格证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未取得防爆认证前的防爆轮式巡检机器人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即防爆合格证日期滞后于相应业绩合同时间的视为无效业绩。 3.1.9 投标人须提供巡检机器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满足不低于Exd IIC T4 Gb及以上整体防爆要求,提供防爆认证。 3.1.10 投标产品为投标商研发并生产,不接受OEM代加工及贴牌产品,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授权证明)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提供研发、生产组装、测试场所照片。提供机器人拆解后的内部照片。(投标人如与投标产品制造厂非同一法人主体,但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同属于一家集团公司,且由集团公司控股或全资持有,且根据集团内部职责分工,投标人负责或经授权负责所投产品的销售业务,该投标人将视同为制造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同时,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如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图、投标人股权结构说明文件、或能证明与集团公司股权关系的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文件、和/或投标人公司章程、 和/或母子公司间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投资管理协议等支撑性证明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3.1.11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如下:近五年内没有因违约、诚信、侵权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判定违法及被处罚的情况;没有在扬子石化发生过质量问题、交货延误、擅自更换外协件供应商等违约情况。 3.1.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末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9日 8:00时至2024年8月1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30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8月30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8月20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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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 |||||
地 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 | 地 址: |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 |||||
邮 编: | 210000 | 邮 编: | 210000 | |||||
联 系 人: | 李焱 | 联 系 人: | 郑家明 | |||||
电 话: | 025-57785112 | 电 话: | 025-86482039 | |||||
电子邮件: | liyan03.yzs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zhengjm@sinopec.com | |||||
2024年8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