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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覆盖天然气分公司下属广西LNG三期项目开架式海水气化器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日期:2024-08-14     浏览:0    

    发布日期:2024年8月13日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委托,对天然气分公司标准化采购—开架式气化器(ORV)框架协议采购所需开架式海水气化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40819-2109-8918-B1

    2.项目内容:天然气分公司标准化采购—开架式气化器(ORV)框架协议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开架式海水气化器\PN14.5 5个 7.5℃/2.5℃ -159℃/0.5℃ DN200 Al LNG/海水 结冰设计 Al5.00包1-包1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不接受联合体。

    3.1.7 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或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本标。

    3.1.8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沿海LNG接收站5台(含)及以上 LNG 气化能力不低于165t/h 且设计压力不小于13.5Mpa 的开架式气化器(ORV)的运行业绩,且有效供货业绩至少包含1台运行时间10000小时以上的运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签署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其中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产品型号、签署盖章页等。(有关发票的要求按照招标中心要求在相关系统中完成上传)

    3.1.9 投标人应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资质许可证A2或A2以上,且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10 投标人使用的过渡接头应满足《Q-SHCG11034-2019开架式海水气化器(ORV)采购技术标准》的要求,须提供性能测试报告;或投标人使用的过渡接头已经过充分的工业验证,能够提供LNG接收站用户证明,且运行时间不少于30000小时,并提供出厂测试报告。

    3.1.11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投标人完全响应并满足《开架式气化器询价文件》等技术文件要求。”

    3.1.12 在开标前,投标人若对技术响应有偏差,须以澄清函的形式经业主(使用方)书面同意,方被视为可接受的有效偏差,且须在投标技术文件“技术偏差表”中明确标出所有偏差情况。如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存在未经认可的偏差,将被否决。

    3.1.13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ORV气化器涂层质保期为:运行时间不小于4万小时。如实际运行过程中,未达到4万小时,需要进行涂层修复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按照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修复,业主有权扣除剩余质保金。”

    3.1.14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我方将按“开架式气化器询价文件”的要求完成系统的设计、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指导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向业主(使用方)移交所需的资料。”

    3.1.15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所供产品质保期为货物正式投用后运行至4万小时。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任何问题,本投标人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全新的部件或产品及其相关费用,质保期则以该质量问题被修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3.1.16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如买方需要,我方将在不迟于收到买方售后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响应,48小时内派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服务;如遇紧急情况,在收到买方售后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派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

    3.1.17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正式交付前,能提供满足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接收站工程数据采集要求(或标准)及对供应商关于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资料。如违反此项承诺,自愿接受买方给予的经济处罚。”

    3.1.18 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操作方法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bidding.sinopec.com)“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完成后应自行检查,确保发票信息在投标文件“发票信息表中”完整体现。如招标文件中存在要求投标人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查询截图”等发票信息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查询截图”等,必须按照上述发票信息核验功能的要求执行。如遇问题应在开标前联系客服(400-819-8786)或招标中心联系人。

    3.1.19 当技术文件中的条款与本资格审查条件有冲突的,以本资格审查条件为准(此条为提示项,可以不应答)。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8月1日 8:00至2024年8月19日 12: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8月22日 09:00前与江燕青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黄绍华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江燕青
电 话:025-86486179
电 子 邮 件:wzjiangyq@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黄绍华
电 话:18853283699
电 子 邮 件:gxlngwzgyb@163.com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2024年8月13日
原招标公告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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