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8月14日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广石化重整项目-防爆灯具|框架招标所需防爆灯具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40805-3105-8937-B1 2.项目内容:广石化重整项目-防爆灯具|框架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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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固定防爆电器灯具 | 589.00 | 件 | 包1-灯具 | |||||
2 | 防水防尘防腐灯具 | 220.00 | 件 | 包1-灯具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或代理(接受代理商时)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 3.1.8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9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分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一家分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母公司或一家分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0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本技术规格书文中加注星号(“★”)的条款表示很严格,报价技术文件中若有1项不符合“★”的条款,作废;加注三角符号(“▲”)表示严格,报价技术文件中若有2项(包含2项)以上不符合“▲”的条款,作废;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数量超过3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3.1.11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星号项(“★”)及三角符号(“▲”)进行逐条响应。 3.1.12 2022年12月-2023年12月防爆LED照明灯具销售累计超过2万套。请投标人做好业绩清单,按清单顺序提供能体现订货数量的证明材料,并自行统计出供货数量。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合同清单中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并提供对应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13 投标商须提供与此次投标产品所有规格相符的防爆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由国家认可的下列机构(实验室)或相同资质的有关单位出具: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国家低压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3.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公司;4.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5.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8.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1.14 投标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资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期前生产加工场所12个月内电费连续缴纳证明(缴纳人须为投标企业,不能为个人),生产作业人员与生产加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及百度或高德地图位置信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8月1日 8:00至2024年8月19日 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idding.sinopec.com)。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8月22日 09:00前与付依丹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陈谷林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中心。 一、咨询方式:1.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登录、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CA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制作和模拟解密等过程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400-819-8786。2.业务问题请首先详询付依丹(18242313013 / wzfuyd@sinopec.com),如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3.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周金良(0759-3609636,wzzhoujinl@sinopec.com)。4.如以上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请拨打固定咨询电话:李洁莹(0759-3609516)。 二、投标报名及费用支付:1.标书费支付完成后手机短信或邮箱可收到相应电子发票。2.投标保证金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支付(虚拟账号单独对应投标人和投标项目,每次每人不同,不能混淆)。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须重新支付(注意:支付账号与之前不同)。 三、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wzfuyd@sinopec.com),并在招标平台反馈不参加投标,如未能遵守以上要求、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今后参加其他项目招标评审中将有所体现。本条说明不针对决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但必须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3.投标截止时间后,请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建议开标后15分钟内完成解密,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开标后半小时之内)。 五、本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且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商务唱标阶段都将予以唱标。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1.开标前所有变更内容和澄清答复均以平台发布为准,请投标人及时领取和查看相关澄清文件。如因未下载或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4. 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5. 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本公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华南招标中心。。 7.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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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付依丹 | ||||||||
电 话: | 18242313013 | ||||||||
电 子 邮 件: | wzfuyd@s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陈谷林 | ||||||||
电 话: | 020-22193545 | ||||||||
电 子 邮 件: | chengl.lpec@sinopec.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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