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石化化学品厂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完善项目所需CEMS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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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燕山石化化学品厂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完善项目所需CEMS(WZ20240823-3809-9633-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烟气在线分析系统CEMS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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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02:0-25% SO2:0-150mg/Nm3 NOx:0-200mg/Nm3 颗粒物:0-20mg/m3 HF:标准≤2mg/Nm3 HCl:0-50mg/Nm3 0.1级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 1.00 | 套 | 包1-燕山石化化学品厂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完善项目所需CEMS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需取得中国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总局颁发的计量形式批准证书,中环协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检测依据:HJ76-2017标准)。 3.1.7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至少有3个石化领域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1.8 投标人所提供的多组分气体分析仪测量系统必须与招标方已有的设备完全兼容,投标人需提前与招标方进行技术沟通并提供完整的技术实现方案,保证满足招标方及政府环保部门的数据传输要求。 3.1.9 多组分气体分析仪测量原理采用傅里叶红外变换技术。傅里叶红外分析仪应设置自动定期反吹和自动校准零点,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1.10 多组分气体分析仪检测器类型为DTGS检测器。 3.1.11 干涉仪必须为制造厂家自主研发生产,制造厂家并拥有自主干涉仪专利。干涉仪最佳分辨率≤0.7cm-1。 3.1.12 采样探头需采用钛合金材质,采用双极过滤,过滤精度均为2um,带前置过滤器。 3.1.13 仪器量程满足相关环保规范及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为排放限值的两倍。 3.1.14 系统取样使用高温一体式加热射流泵。 3.1.15 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视同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 3.1.16 系统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中的要求,各分析仪设备通过数字信号将测量数据及相关参数和标记位发送给政府数采仪、集团数采仪、和工控机及DCS,并保证实时、分钟、小时、日、月、年数据的一致性,工控机不再用于数据处理仅作为采集显示和查询及生成报表。 3.1.17 招标方视情况对入围供应商生产产品制造、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实地综合考察,如有与招标技术文件★号条款不符的予以否决。 3.1.18 技术规格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不得有任何偏离。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建议性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累计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未加注星号(★和▲)的条款为一般条款,每增加一项负偏离则增加商务报价五万元。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5日 8:00时至2024年8月2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8月2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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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宁波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 地 址: | 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 | |||||
邮 编: | 000000 | 邮 编: | 315000 | |||||
联 系 人: | 边江 | 联 系 人: | 肖盈勰(若电话无人接听,请邮件联系) | |||||
电 话: | 010-80342004 | 电 话: | 0574-27668008 | |||||
电子邮件: | bianjiang.yss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xiaoyx@sinopec.com | |||||
2024年8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