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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框架(结算审核)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4-08-20     浏览:0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框架(结算审核)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框架(结算审核)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框架(结算审核)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CAD-A-202411500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框架(结算审核)服务机构入围招标。本次的入围单位(最多5家)将以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方式,承接招标人(含所属企业)自有项目或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委托管理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当招标人(含所属企业)或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存在工程项目时,将根据招标人有关框架协议单位选取的规定,选取框架入围单位并与实际建设单位签订具体项目的合同。 框架协议合同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程造价规模主要为1亿以下,框架期内,所有入围单位的累计合同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阶段所必需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受托项目全部工程结算造价的初步审核、与施工方的核对确认、争议索赔问题的解决直至与施工方达成一致意见等工作,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含计算底稿、软件模型)、结算审核定案表、管理建议书、造价分析表(具体格式以委托人提供的表格为准)、资产不符记录表(结算审核单位对资产清单、结算审核内容与竣工图纸进行核对,出现不符情况的,提供资产不符记录表及处理意见)、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含建筑安装工程明细及设备工器具明细)及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竣工结算阶段的其他相关造价咨询服务,并配合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关工作。所有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结算审核报告、定审表等全部成果文件均需加盖咨询人公司公章。

    签订框架后结算审核单位须派出一名一级造价工程师加入甲方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负责协助甲方对造价业务争议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造价行业政策、规定的宣贯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项目负责人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具有半年内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正常。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六)提供《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七)参加此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近3年(自2021年8月1日起签署生效)来承接过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类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九)报名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十)未被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未在不良行为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取证核查期间。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二)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详见附件《项目报名择优评分表》,最多选择12家。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6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简历表(格式自拟)及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及半年内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
8.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类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项目基本信息页、合同签章页等可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投资额、服务内容等的关键页)复印件。前附业绩汇总表,并在每个业绩资料的第一页编号(如负责人业绩1、负责人业绩2)。(时间不限)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年(2023年、2022年、2021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0.近3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单复印件)。
11.提供报名截止前15天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站主页右上角,发送报告后形成的完整版);“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12.参加此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格式自拟。
13.近3年(自2021年8月1日起签署生效)来承接过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类造价咨询服务业绩(至少一个)。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项目基本信息页、合同签章页等可体现合同主体、项目投资额、服务期限、订立时间、服务内容等的关键页)复印件。前附业绩汇总表,并在每个业绩资料的第一页编号(如企业业绩1、企业业绩2)。
14.提供近3年(自2021年8月1日起签署生效)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类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项目基本信息页、合同签章页等可体现合同主体、项目投资额、服务期限、订立时间、服务内容等的关键页)复印件。前附业绩汇总表,并在每个业绩资料的第一页编号(如企业业绩1、企业业绩2)。
15.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应有土建专业的造价师及安装专业的造价师,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及半年内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前附名单,并在每个造价师资料的第一页编号(如造价师1、造价师2)。
16.企业无挂靠、不转包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威威
联系人电话:13311266290
联系人电子邮箱:jkgccgjyb@163.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章及骑缝章,并上传扫描件(PDF格式)。 3.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择优,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排名靠后的供应商将不具备后续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黑名单供应商界定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注:采购人对供应商不良行为有相应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黑名单供应商界定及处理措施》,请各参与供应商仔细阅读。

编辑:airchina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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