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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电容补偿装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2     浏览:0    

29类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用35kV无功补偿成套装置-G11-Q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9类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用35kV无功补偿成套装置-G11-Q(WZ20240910-2935-993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容补偿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电容补偿装置\35kV/8016kVar 3/48.00包1-电容补偿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有以下情况将被否决: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站上通报在违约停用期内的。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具有国家级电容器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招标人认可的国家级电容器检测机构包含:电力工业无功补偿成套装置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力电容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科院)、机械工业电工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等同国家级机构。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招标人认可的国家级电容器检测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物质型式试验报告彩色清晰扫描件,满足GB/T 3906和DL/T 604相关要求,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查询电话。型式试验报告产品与投标物资电压等级一致;

    3.1.9 接第8点,试验项目完整不缺项,体现全封闭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装置中集合式电容器、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三者采用油浸式、一体式全密封结构,电抗器应选用与电容器同一制造厂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在容量上允许以大代小。

    3.1.10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截至本次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如2024年8月1日招标公告首次发布,则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内至少一份投标产品单笔合同数量8套及以上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联系人及电话、产品投用时间等信息。。

    3.1.11 要求投标产品在国内运营具有不少于五年(2018年1月1日之前)的正式商业运行经验: 1.2018年1月1日之前至少1份单个供货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投标产品合同(同一框架采购合同分批供货可累计计算,视为单个合同)。 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

    3.1.12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5项否决。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3.1.13 投标方应提供售后服务应急备件承诺,应承诺在用户事故抢修时,无需用户支付预付款,24小时内提供10万元价值以内的常用零部件备件供用户紧急抢修使用,无承诺函或承诺函不满足要求则否决。有承诺函但在后期运行期间未落实的,列入严重违约事件录入易派克商务平台信用评价数据库。

    3.1.14 投标商有这些行为将被否决:1.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有在生产过程中的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1.1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策略》、《数字化交付总体实施方案》、《数字化交付智能P&ID应用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等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2日 14:00时至2024年8月27日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3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idding.sino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9月1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9月3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华南招标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76号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3号京基大厦17层华南招标中心招标会议室
邮 编:510000 邮 编:524000
联 系 人:孙军联 系 人:凌华洪
电 话:020-62120855 电 话:13590060552
电子邮件:sunjun.gz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wzlinghh@sinopec.com
2024年8月21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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