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消防维保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0635-2401N943ZZ 2、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消防维保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53464.00元 最高限价:853464.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所需消防维保服务,包括维保技术服务和值班巡查服务。维保技术服务包括:机关办公大楼(含东、西配楼)、餐厅楼、会议中心、新老车库、东西角楼、自行车充电场及院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包括火灾自动报警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内容,并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此外,需派驻维保技术人员1名12小时*5天在岗,并具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维保方向),负责机关消防维保全面工作。值班巡查服务包括:派驻6名值班人员24小时*7天在岗,并具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监控方向),负责消防监控、检查巡查、火险处置报告等工作。 (2)服务时间:2年。 (3)服务地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院内。 (5)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6)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国公民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 shhxf.119.gov.cn/,具备消防维保检测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人员要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23日~2024年08月30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层111室)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开标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层111室)。 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4、逾期提交的、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 7、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建议》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收取。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134号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371-66788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层招标一部 联系人:宋宇、李金泽 联系方式:0371-6552880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宇、李金泽 联系方式:0371-65528803 202408161032081314726654789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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